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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下传
象下传
第五十卦:火风鼎《鼎卦》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本义: 【鼎重器也,故有“正位凝命”之意。“凝”犹“至道不凝”之“凝”。传所谓“协于上下,以承天休”者也。】
程传: 木上有火,以木巽火也,烹餁之象,故为鼎。君子观鼎之象,以正位凝命。鼎者,法象之器,其形端正,其体安重。取其端正之象,则以正其位,谓正其所居之位。君子所处,必正其小,至于席不正不坐,毋跛毋倚。取其安重之象,则凝其命令。安重其命令也,“凝聚”止之义,谓安重也。今世俗有“凝然”之语。以命令而言耳,凡动为皆当安重也。
集说:
- 房氏乔曰:
鼎者神器,至大至重,“正位凝命”,法其重大,不可迁移也。
- 李氏元量曰:
“木上有火”非鼎也,鼎之用也。犹之“木上有水”非井也,井之功也。
- 郑氏汝谐曰:
革以改命,鼎以定命。知革而不知鼎,则天下之乱滋矣。
- 项氏安世曰:
存神息气,人所以凝寿;命中心无为以守至正,君所以凝天命。
- 王氏申子曰:
鼎形端而正,体镇而重。君子取其端正之象,以正其所居之位,使之愈久而愈安;取其镇重之象,以凝其所受之命,使之愈久而愈固。
- 胡氏炳文曰:
鼎之器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君之位正,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
本义: 【鼎而颠趾,悖道也;而因可出否以从贵,则未为悖也。“从贵”谓应四,亦为取新之意。】
程传: 鼎覆而趾颠,悖道也。然非必为悖者,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去故而纳新,泻恶而受美,从贵之义也。应于四,上从于贵者也。
集说:
- 陆氏希声曰:
趾当承鼎,颠而覆之,悖也。于是出其恶,故虽覆未悖。犹妾至贱不当贵,以其子故得贵焉。《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是也。
- 郑氏汝谐曰:
初居下,乃鼎之趾。必颠趾者,乃出否也。犹之妾也,其可从上以子也。子贵则母贵也。凡取新之义,必舍恶而取善,舍贱而取贵,期合于义。初之应乎四,颠趾也,从贵也。柔而应于上,必有此义乃可。
【案】 传于“得妾”之辞不释,但以“从贵”之意包之,圣言之简而尽如此。
鼎有实,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终无尤也。
本义: 【有实而不谨其所往,则为仇所即而陷于恶矣。】
程传: 鼎之有实,乃人之有才业也,当慎所趋向。不慎所往,则亦陷于非义。二能不昵于初,而上从六五之正应,乃是慎所之也。“我仇有疾”,举上文也。“我仇”对己者,谓初也。初比己而非正,是有疾也。既自守以正,则彼不能即我,所以终无过尤也。
集说:
- 张子曰:
以阳居中,故有实。实而与物竞,则所丧多矣,故所之不可不慎也。
【案】 “尤”者,己之过尤也,人之怨尤也。能慎其所行,则虽我仇有疾害之心,无过尤之可指,而怨尤之念亦消矣。
鼎耳革,失其义也。
程传: 始与鼎耳革异者,失其相求之义也。与五非应,失求合之道也;不中,非同志之象也。是其行塞而不通。然上明而下才,终必和合,故“方雨而吉”也。
【案】 象传凡言“义”者,谓卦义也。此“失其义”,非谓已之所行失义,盖谓爻象无相应之义尔。
覆公餗,信如何也。
本义: 【言失信也。】
程传: 大臣当天下之任,必能成天下之治安,则不误君上之所倚,下民之所望,与已致身任道之志,不失所期,乃所谓“信”也。不然,则失其职,误上之委任,得为信乎?故曰“信如何也”。
集说:
- 杨氏简曰:
居大臣之位,是许国以大臣之事业也,而实则不称,折足覆餗,失许国之信矣。
程传: 六五以得中为善,是以中为实德也。五之所以聪明应刚,为鼎之主,得鼎之道,皆由得中也。
集说:
- 陆氏绩曰:
得中承阳,故曰“中以为实”。
- 郭氏雍曰:
“中以为实”者,六五阴虚,以黄中之德为实也,犹《坤》之六五“美在其中”之道也。
程传: 刚而温,乃有节也。上居成功致用之地,而刚柔中节,所以大吉无不利也。井、鼎皆以上出为成功,而鼎不云“元吉”,何也?曰:井之功用皆在上出,又有博施有常之德,是以“元吉”。鼎以烹餁为功,居上为成德,与井异。以刚柔节,故得大吉也。
集说:
- 熊氏良辅曰:
上以刚居柔,故曰“刚柔节”,而比德于玉也。
来源:清·李光地《周易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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