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的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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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序推进零碳交通发展,经研究,现公布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试点组织单位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督导和政策支持;各试点实施单位要做好试点实施具体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推进落实。
二、推动技术创新。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近)零碳码头等温室气体碳交易、标准规范等研究工作,梳理提炼零碳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为零碳交通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三、加强项目落实。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跟踪落实,确保在实施期限内完成试点任务以及取得完整连续1年运营能耗、碳排放等相关数据,并结合各地实施进展,于每年1月15日前向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提交上一年度零碳试点项目工作报告。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试点成果总结宣传,及时提供实施过程中政策措施、建设成效、典型案例等,部将积极宣传推广试点成果。试点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郑文英 010–65293165;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刘芳 13810307139;王雪成 15210618847。
附件:第二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交通强国专项试点)项目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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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交通运输部官网
责编| 徐秋阳编辑| 顾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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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及技术支持| 安徽新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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