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县志》(十卷・清同治五年刻本)
礼仪民俗
婚礼:
仿古六礼,名称略有差异。议婚凭媒妁,议定后男家用金装启书男方生辰八字(乾造)于左,压以钗钏玩物;女家书女方生辰八字(坤造)于右,以文具玩物酬答,称 “换庚”,似古礼纳采、问名。将婚时男家择吉报期,备猪酒、果盒、衣裳送女家,女家以妆奁回赠,称 “过礼”,似古礼请期、纳币。
婚前夜,男家设盛宴,父于堂中醮子,未冠童男陪宴,盛服宴客,称 “暖男酒”;女家母醮女,延知礼女宾梳笄,余仪如男家,称 “梳头酒”,似古礼冠笄。
婚期婿亲迎,舆前设高照提灯,鸣锣炮,旗鼓前导,携家雁行奠雁礼,发 “团书” 告女家亲族。新妇至,于寝堂燃花烛交拜,饮交杯果茶代合卺,次日新妇以枣栗拜见舅姑,母家送 “圆饭”,婿家飨新妇。婚后三日或九日 “回门”,满月母家迎归 “住对月”。惟存在服中嫁娶、入赘乱宗、童养媳等违礼之俗,多因贫所致。
丧礼:
初终时袒服易素,披发徒跣,行沐浴、饭含、袭殓,昼夜哭踊。盖棺后帷堂,坐草荐,早晚供食,讣告亲友。葬时备铭旌、木主、明器,营兆开圹,迁柩辞祖,然服制多不遵三日成服之礼,行三献侑食于朝夕奠(实为祭礼),三虞、卒哭等礼阙如。惟禫祭除服俟三年,存仁厚之风。有惑于阴阳之说 “乘凶葬” 者,及厚斋醮薄殓葬者,需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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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礼:
小祥、大祥、禫祭备牲醴粮食祭于灵主,外焚楮帛,明器如送葬物,富家延赞礼行三献,礼毕释服。时祭于元旦、端午、中秋、除夕,清明墓祭,宗亲具馔焚纸,剪幡插墓。中元以新稻荐祖,夜以石灰圈地焚纸钱。乡俗多将天地、观音等外神与祖先并列,宗祠鲜少,需敬宗收族以敦风。
岁时民俗
正月:
“元旦” 早起设馔祀神祭祖,市肆休三日,卑幼拜尊长,男子盛服互贺 “贺岁”,以祭后余食宴客称 “春酒”。
“立春” 前一日县官东郊迎春,士民游观;次日乐户送 “小春牛”,农人观色占丰歉。“元夕” 街市悬灯,食粉圆,迎紫姑卜岁,有龙灯傩戏,箫鼓爆竹彻夜。
二月:
长吏躬耕藉田劝农。“社日” 乡人祀土神祈年,具鸡豚会邻里,祭毕按齿序宴饮,醉归存雍睦风。
三月:
“上巳” 文人踏青携酒,儿童放风筝。“清明” 家家插柳,男女扫墓。
四月:
初八各寺 “浴佛会”,农家尝新麦、布谷,田歌盈垄。
五月:
“端阳” 悬菖蒲、艾虎,饮雄黄酒,点小儿颊,制五色符佩饰,馈粽子,有龙舟竞渡。
六月:
六日曝衣晒书避蠹。
七月:
“七夕” 闺阁设瓜果祀牛女 “乞巧”。“中元” 寺观办 “盂兰会” 放河灯,人家以新谷荐祖。
八月:
“社日” 乡人报赛如 “春社”。“中秋” 夜设瓜果祭月,儿女罗拜,送瓜至无子家祈福。
九月:
九日登高佩茱萸,饮菊酒,士人啸咏为乐。
十月:
“立冬” 麦种毕,农人纳稼筑塘。
十一月:
“冬至” 女红添线,家家纺织,士人设赏雪宴。
十二月:
八日煮 “腊八粥”。中旬亲友互赠 “送年节”。
“小除日”“祀灶”,备饴糖、刍豆;“除夕” 迎灶,换桃符、悬春联、挂柏枝,具宴 “团年”,各处设灯 “照虚耗”,家人 “辞年”,鸣钲鼓爆竹 “闹年”“守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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