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赣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上犹县委批准,上犹县纪委监委对中共上犹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上犹县东山镇原党委书记陶加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陶加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国家财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陶加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犹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上犹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陶加海开除党籍处分;由上犹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赣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上犹县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来源:清廉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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