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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至10月23日,北京禁止升放气球及孔明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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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期间空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为确保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期间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自10月19日零时起至10月23日24时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升放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通告》再次强调,北京市行政区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北京警方表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到2万元的罚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警方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法飞行。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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