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里的一名普通干部,最近看到新疆法制报 22 年那篇 “,心里特别不是滋味。咱们县的情况跟报道里很像,至少七成在职人员在市区买房,每天开车往返县城上班,不少没买车、没驾照的同事,都长期搭身边人的顺风车,以前觉得是互帮互助的好事,现在看来,这里面藏着太大的风险。
报道里的两位老师都是邻县的,冬天雪天路滑,开车的王老师没操作好,让搭车的董老师受了重伤,最后鉴定是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还得完全依赖别人护理。董老师后来起诉,一开始要求赔 308 万,法院一审判王老师赔 172 万多,这可不是小数目,对咱们普通工薪家庭来说,几乎是压垮全家的重量。
以前总觉得,顺路带同事上班是职场里的小事,你方便我、我感谢你,挺和谐的。可现在才明白,一旦出了意外,再小的事也能变成大事。从法律上来说,“好意同乘” 根本不是 “保护伞”,就算你没收一分钱,只要开车时存在过错,比如开快了、分心看手机了,出了事故就得担责任。律师也说了,“好意同乘” 最多能减轻赔偿,可没法完全免除,真出了事,几十万、上百万的赔偿可能就找上门了。
咱们当干部的,工资都是死工资,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要还房贷、车贷、供孩子上学,哪经得起这么折腾?一旦被判赔偿,多年的积蓄可能一下就没了,说不定还得欠外债,整个家的日子都得垮掉。而且除了赔偿,出事故后修车要花钱,保险费也会因为出险次数多而上涨;要是卷进诉讼,还得花时间找律师、去法院,工作肯定受影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都得受牵连,这都是实实在在的损失。
再说日常相处,带同事上班就得配合对方的时间和路线,有时候为了等同事,自己上班迟到,耽误了手头的工作;长期载人,车子里程数涨得快,零件老化也快,保养、维修的频率都得增加,这些隐性成本都是车主自己扛。
更让人担心的是同事关系,没出事的时候大家客客气气,一旦出了事故,就算司机按法律赔了钱,双方心里也会有疙瘩。受伤的同事可能因为身体痛苦、后续康复问题有怨气,司机也会觉得 “我好心带你,怎么就落得这个下场”,心里委屈又不甘。这种情绪带到工作里,两人没法好好协作,甚至团队里还会传闲话,原本简单的同事关系变得又僵又复杂,太不值当了。
咱们在县里工作,讲究的是踏实做事、安稳生活,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同事,都得把风险想在前头。现在看来,让同事搭顺风车这件事,真不是 “好心” 就能兜底的。
作为普通干部,咱们得对自己的家庭负责,也得对同事负责,与其将来可能因为意外闹得人财两空、关系破裂,不如一开始就把话说清楚,别因为面子、人情勉强自己。平时工作中互帮互助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分享工作经验、帮忙处理紧急任务,这些都不会有这么大的风险。
写到这里,我还想起单位的头儿就拿这事说过,头儿也是苦口婆心,总得来说就是让大家尽量不麻烦别人,有事也不要总麻烦别人,更不要去借别人的车,否则真出了事那可就麻烦大了。我自己就因为曾经把摩托车借给同事,车被偷了找不回来吃了哑巴亏。
所以,往后不管是自己开车,还是同事找自己搭车,或者是别人借你的车,咱们都得理性一点、谨慎一点,别让一时的善意,变成自己和家庭的沉重负担,只有这样,工作才能安心,家里的日子才能安稳,这不才是我们小老百姓盼望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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