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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就本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南岸一国资商业街多次易主:武陵山珍等“元老”商户被断水电清退》一文,要求平台方删除该文。对此,本人秉持负责任的态度,基于事实与法律,作出如下正面回应与必要说明。
一、关于学校来函内容的具体澄清
该校在函件中称该文“均为不实信息,无中生有,涉嫌故意制造舆情,误导社会公众,抹黑我校形象,损害我校声誉”,并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及“严重影响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然而,细阅该函,其通篇使用笼统的定性表述与抽象的概念指控,并未就何为“不实信息”、如何“无中生有”提供任何具体的事实指证与细节驳斥。这种缺乏事实支撑的笼统指责,难以让人信服,亦不符合有效沟通与澄清事实的基本原则。
本人在原文中对该校的简要描述,源于报道事件中的相关方与学校存在关联,属于为完整陈述事件背景所作的必要介绍。文中确实有两处细节与公开信息存在出入:
1.关于该校学生人数:文中数据与学校官网公布数字略有差异。
2.关于陈正伟先生在该校的职务:文中依据另一信息源表述为“理事长”,而“企查查”平台显示其为“法定代表人”。
而网上搜索该校名称及相关介绍也颇费周折,通过权威的企查查、爱企查、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查询系统等查询,有多个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
首先是“四川外语学院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陈正伟是负责人,显示该校的注册资本是1亿元,没有注册时间,地址是黄桷垭龙洞坡70号,登记机关是南岸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又有一个“重庆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法定代表人是陈正伟,注册资金50万元,注册时间:2024年8月28日,地址也是黄桷垭龙洞坡70号,登记机关是南岸区民政局
前一个名称无“市”、但有前缀“四川外语学院”,后一个名称有“市”,但无前缀“四川外语学院”,均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初中、高中),确实让人找不着北,云里雾里。学校地址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都是一个地方和同一个人的名字,到底是两所学校还是同一所学校只是名称不一致?但注册资金和登记机关却不同。
除此之外,南岸区还有一个学校叫“重庆市南岸区第二外国语学校”,负责人为陈传霞,注册资本10万元,没有显示成立时间,地址为黄桷垭崇文路26号。登记机关为南岸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上述三所学校均为“开业”状态。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文章发布后的次日,本人已主动在文章评论区发布了更正说明,明确了应以官方信息为准,对上述两处细节进行了及时修正。本人认为,此两处属于行文过程中的细微信息误差,但作者在发现后第一时间予以了公开纠正。此类非核心事实的微小瑕疵,经过及时澄清,并不构成对本文所揭示事件主体事实(即国资商业街易主及相关商户被清退事件)的实质性否定,亦远未达到“均为不实信息”“无中生有”的严重程度。
此外,文中关于该校“初中为南岸区财政负担,高中属民办,收费标准按学生成绩高低决定”的描述,来源于本人与该校招生办公室一位女士的当面交谈。为确保证据留存与报道严谨,此次交谈过程有录音为证。若有必要,在有权机关介入调查时,本人愿意提供全段录音以供核实(本人的助理崔某某当时在场,也同步进行了录音)。因此,此部分内容并非凭空杜撰。
至于文中使用了该校的外景照片,此行为属于报道中为说明事件地点、环境而合理使用公开场景影像,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常规报道在必要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再现场景的规定(该校亦不属于法定保密机关),不构成对学校所谓“固定物体肖像权”(法律概念上通常指涉及人格权中的肖像权,物的一般不享有肖像权)的侵犯,亦是报道通行惯例。
综合以上,学校函件中有关“无中生有”“故意制造舆情”“抹黑形象”“损害声誉”等指控,缺乏具体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一篇旨在反映特定商业事件、其中包含因关联而作的必要背景介绍且已对细节失误进行及时更正的监督类文章,直接定性为具有恶意目的的“不实信息”,并上升到“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其论证逻辑与事实基础均显得十分牵强。
二、关于作者立场与职业操守的申明
本人曾服务于财经与法治新闻机构,从事一线调查采访工作近三十年。漫长的职业生涯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地调研经验,并始终恪守客观、中立、求实的职业准则。如今作为一名独立媒体人,身份虽变,但初心未改。本人依然坚守着对真相的探寻、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以及那份源于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人情怀。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公民舆论监督的权利,对社会现象进行观察、记录与评论,是理所应当之事,亦是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有益实践。本次报道,正是基于此种立场而进行的正常行为。
三、 事件背后的深层关切与核心价值
在此,本人愿意明确表态,此次回应的重点,并不仅限于厘清文中关于学校简介的细节争议,更非聚焦于具体的合同纠纷本身。此事所引发的,是本人对于当前商业环境下一些普遍现象的深层思考。
资本逐利,本是市场经济中的常态,其对于效率与增长的驱动作用不容否认。然而,当资本的运作过于强势乃至冷酷,其行为是否充分考量了对原有商业生态的维护、对众多小微市场主体基本生存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在追求投资回报与规模效应的过程中,是否应当有一条不容逾越的、兼顾利益与道义的底线?当商业决策中“人情的温度”被一味地碾压,我们所致力营造的,最终将是一个怎样形态的商业文明与社会环境?这关乎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关乎营商环境的公平性与包容性,更关乎无数个体经营者与家庭的生活福祉。这,才是本人通过此文,真正想要探讨的核心议题。
感谢广大网友对此事的关注。舆论监督需要在阳光下进行,本人同样欢迎社会各界,包括重庆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对本人的报道内容与方式进行监督与批评。唯有理性的探讨与基于事实的辩驳,才能越辩越明,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作者:秦拓夫
2025年10月17日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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