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看到了深圳初三女生遇害案的开庭新闻,心情非常沉重。一个十四岁、品学兼优的花季少女被男同学残忍杀害。但有感于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法院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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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深圳初三女生遇害案,凶手残忍冷血,大家齐呼死刑
咱们回顾下案情。今年 4 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初三学生潘某优(2010年5月出生),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住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2010年4月出生)持刀杀害。
据了解,凶手曾被潘某优的家长免费接送了三年。但钟某因“生活琐事”对同班同学潘予优心生不满,持网购黑色折叠刀两次捅刺潘某优致其死亡。作案后逃回家中。
可怕的是,15岁的少年,连捅女孩20多刀,甚至二次折返行凶,事后对爸妈说“自己见义勇为受的伤”。更巧合的是,他选择再生以前一天作案。2025年4月9日,钟某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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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杀害优优之前,钟某某曾经通过搜索软件查询,自己这个年龄(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曾女士称,这是警方和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一个细节,她完全不能接受。
这就意味着,这孩子是处心积虑要杀害潘某优。这样的心思真是可怕。这跟河北省的3·10邯郸初中生将同学杀害埋尸案一样残忍。
到底该怎么处置这个少年杀人犯?这是个难题!
02凶手很坏很残忍,但气愤又无奈,因为律师说不会被判死刑!
对于这样的孽障,网友群情激愤,要求判处钟某死刑。被害人的父母也要求法院判处杀人犯死刑。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律师的分析,大家的愿望可能要落空。因为未成年不判死刑。深圳初三女生遇害案的凶手不可能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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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无论犯罪手段多么残忍、后果多么严重,均不得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未成年人死缓。
钟某出生于2010年4月,作案时(2025年4月8日)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钟某虽涉嫌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未成年,量刑时必然适用从轻或减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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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不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死缓。
这个规定令我很心痛。因为小编也是为人父母。
被害人母亲曾女士在庭审中提出判处钟某死刑的诉求,但这一诉求与现行法律冲突。
曾女士表示:“钟某的犯罪举动是有预谋、有计划的,凶手很清楚后果,我只求法律严惩凶手,判处死刑,告慰我女儿。”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少博指出:“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我们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们的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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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3·10邯郸初中生将同学杀害埋尸案”极其残忍,但没有死刑。咱们看看这个案件的判决: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害人母亲呼吁推动法律修订,建立对极端恶性未成年犯罪的严惩机制,但这一诉求需通过立法程序实现,现行法律框架下仍无法突破“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但,有鉴于钟某预谋已久,手段极其残忍。我呼吁判处他死刑,原谅他是佛祖的事情。凶手心思缜密,知道未成年不会判死刑,故意而为之,这是挑战法制,挑战人性。
他不死,14岁的花季少女灵魂何安?被害人父母何安?正义与天理何安?如果他不判死刑,会不会有孩子继续效仿?
马上要宣判结果了,我恳请法院判处他死刑!如果这个法律不够完善,我们就修改!改到可以判死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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