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节假日,高速公路车流量高,时常出现阶段性、区域性拥堵。而在拥堵背后,占用应急车道这一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交通秩序,更直接威胁着无数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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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10月1日13时许,在G40长江隧道上行进口处,警用无人机对拥堵路段进行高空往复巡视。正值车流缓行时段,无人机实时传回的画面显示,有一辆小客车从车流中变道至应急车道加速通行,随后少数车辆“跟风”驶入。民警根据无人机取证的视频资料,在前方安全区域将违法车辆逐一拦截,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对驾驶员“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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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应急车道主要设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侧,专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快速通行的车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第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部分驾驶人对“紧急情况可使用应急车道”存在认知模糊,甚至将应急车道视为拥堵时的“捷径”,这种观念既错误又危险。他们认为自己“很急”就去占用应急车道,如:长途驾驶太困了,想在应急车道上休息;走错路了,想停在应急车道上设置导航;开累了,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更换驾驶员;太堵了,利用应急车道超车等等。
哪些情况属于“紧急情况”?
法规明确:
1)只有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无法正常行驶,需要停车排除故障、等待救援时;
2)驾驶人及乘车人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时;
3)遇到紧急军事任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时,才可依法使用应急车道。
除此之外,任何以赶时间、图方便、短暂休息为由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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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
应急车道被称为“生命通道”,其畅通与否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中的救援效率。占用应急车道至少有3点危害:首先是延误紧急救援。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会导致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甚至可能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其次是造成道路拥堵。遇到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车流行驶缓慢时,一些驾驶人会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道,这不仅会干扰到正常通行的车流、增加交通拥堵程度,还容易引发剐蹭、追尾事故。第三是极易造成事故。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放,后方如有同向行驶的紧急车辆不明前方情况,车速过快,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而“跟风”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还会引发连锁反应,加剧交通拥堵,破坏整体交通秩序,形成“越堵越占、越占越堵”的恶性循环。
需要强调的是,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并非只存在于国庆等节假日,在日常高速公路通行中,这一违法行为同样高发且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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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无论是节假日还是工作日,无论是车流拥堵还是道路畅通,广大驾驶人都应始终牢记: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不是“方便车道”;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更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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