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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不到车牌号,就没办法处罚了”
“把车牌挡上就看不清了”
总有些驾驶人为了躲避处罚在号牌上动手脚

殊不知
“遮挡号牌”形同掩耳盗铃
殊不知
聪明反被聪明误
最终还是难逃处罚
10月13日,大丽高速上演了一场“遮牌逃罚”与“精准查处”的较量。当日14时5分许,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四大队接群众举报:一辆灰色小型普通客车在大丽高速行驶时,用深色物品遮挡前号牌,涉嫌故意逃避监管,该车刚刚从邓川收费站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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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高速公路四大队二中队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涉事车辆为云A籍小型普通客车。随后,民警联系驾驶人刘某某,通知其到高速公路四大队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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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事实,刘某某无从辩驳,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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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实施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9分,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机动车号牌是识别车辆的“身份证”
是合法上路行驶的前提
出于各种目的在车牌上动手脚
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法律知识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

交警提醒

违法使用套牌、假牌
或故意遮挡号牌
逃不过数据比对和交警巡查
及群众举报的层层监督
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
第四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第五十条在车站、铁路站场、港口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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