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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卦:天雷无妄《无妄卦》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本义: 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得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程传: 雷行於天下,阴阳交和,相薄而成声,於是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其所赋与,洪纤高下,各正其性命,无有差妄,物与无妄也。先王观天下雷行发生赋与之象,而以茂对天时,养育万物,使各得其宜,如天与之无妄也。茂,盛也。茂对之为言,犹盛行、永言之比。对时,谓顺合天时。天道生万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体天之道,养育人民,以至昆虫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对时育物之道也。
集说:
- 九家易:
天下雷行,阳气普徧,无物不与,故曰“物与也”。
- 朱子语类:
问:“物与无妄”,众说不同。文蔚曰:“是各正性命之意。”曰:“然,一物与他一个无妄。”
- 俞氏琰:
天有是时,先王非能先后之也,对而循之耳。物有是生,先王非能损益之也,育而成之耳。中庸之所谓“诚”,即易之所谓“无妄”也。中庸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子思之说,盖本於此。
- 蔡氏清:
“物与无妄”者,万物各正其性命也。“对时育物”者,因其所性而不为私,乃圣人尽物之性也。
无妄之往,得志也。
程传: 以无妄而往,无不得其志也。盖诚之於物,无不能动。以之修身,则身正;以之治事,则事得其理;以之临人,则人感而化。无所往而不得其志也。
不耕获,未富也。
本义: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程传: “未”者,非必之辞。临卦曰“未顺命”,是也。“不耕而获,不菑而畲”,因其事之当然。既耕,则必有获;既菑,则必成畲。非必以获畲之富而为也。其始耕菑,乃设心在於求获畲,是以其富也。心有欲而为者,则妄也。
集说:
- 丰氏寅初:
“未”犹“非”也。“富”谓利也。不於力耕之际,遽有望获之心,乃仁人不计功谋利,而天德全矣,其行之所以利也。
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程传: 行人得牛,乃邑人之灾也。有得则有失,何足以为得乎?
集说:
- 丰氏寅初:
邑人之灾,所谓“无妄之灾”。然无故被诬者,反己无怍,君子求其无妄而已,祸福听之於天,悉置度外也。
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本义: 有,犹守也。
程传: 贞固守之,则无咎也。
集说:
- 苏氏轼:
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 王氏宗传:
正者,人之性也,非外铄我者,我固有之也。因其固有而不失之,故曰“可贞无咎”。
- 本义:
“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
- 程传:
“人之有妄,理必修改。既无妄矣,复药以治之,是反为妄也,其可用乎?故云‘不可试也’。试,暂用也,犹曰少尝之也。”
- 集说:
- 林氏希元曰:
“既无妄而复药,则为以无妄之疾试无妄之药,反为妄而生疾矣。然则所处既当於理,岂可因非意之事而改图乎?”
- 钱氏志立曰:
“九五阳刚中正,本无致疾之道,而有疾焉,此无妄之疾也。惟守正安常以处之,疾且自去。而试之药焉,则必以吾之常者为非,而悉反其道,斯纷纷召疾之方至矣。故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 林氏希元曰:
- 程传:
“无妄既极而复加进,乃为妄矣,是穷极而为灾害也。”
- 集说:
- 赵氏玉泉曰:
“无妄之行,宜无灾矣。但处时之穷,则有其德而无其时,故有灾也。”
- 何氏楷曰:
“无妄之行,犹彖传所云‘无妄之往’。上九,乾之穷,与乾‘亢龙’义同。故二小象亦同:以其意於行,故曰‘眚’;以其时位使然,故曰‘灾’。”
- 赵氏玉泉曰:
来源:清·李光地《周易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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