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黔南州委批准,黔南州纪委监委对黔南州公安局原副县级侦察员刘忠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忠林无视组织原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损害群众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逃避司法处罚、承建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忠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黔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黔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忠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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