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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于东林
“没想到不用耗时打官司,5万元补偿款很快就拿到了,心里的结也解开了!”近日,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幸福人民法庭法官商淼的努力下,张强(化名)与某安运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顺利化解,拿到补偿款的张强专程向法官表达感谢。
2025年2月,时任某安运公司司机的张强突发疾病住院,按工龄本可享6个月医疗期。他心系工作,身体刚好转,便在4月主动返岗。返岗后,考虑到他身体状况,公司调动他去其他岗位。6月初,公司以“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司机工作”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
这一结果让张强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医疗期未满就主动返岗,已经足够尽职尽责,公司却“无情开除”,遂提起诉讼。张强满是委屈,公司也很是不解,称“知道他身体未愈,还主动提了补偿金,已是照顾,怎么还会告我们?”
在了解事实的过程中,法官发现,公司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并愿付补偿金,但当时公司和张强的劳动合同也正好到期,到期后明明可以顺理成章解约,为何还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追问后得知,原来公司是故意为之,提前解约就是为了借此给张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发点实则是善意的。
法官意识到,判决虽能定是非,却解不开双方心结,还可能破坏劳资关系。于是决定全力调解,先单独与张强沟通,说明公司并非否定他的工作态度,只是司机岗确实对身体素质要求高,怕他难以承受;再跟公司解释,张强主动返岗是想证明自己,被以“不能胜任”为由辞退,难免觉得不被理解。同时,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补偿依据一一讲透。
多次沟通后,双方对立情绪渐消:张强理解了公司的顾虑,公司也体谅了他的委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强5万元经济补偿,张强自愿放弃其他诉求。这个结果,其实和法官最初设想的判决结果相差不大,但双方的心态完全不同:没有了对立和委屈,多了理解和认可。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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