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案金额122.6万元的保险诈骗案,某保险公司协保员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与外部人员合谋,通过重复投保、伪造事故等手段骗取巨额保险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至2024年间,刘某在担任某保险公司协保员期间,利用负责查勘定损的工作便利,与张某、苏某等人相互串通,以他人名义对同一批奶牛重复投保,并故意制造奶牛死亡事故,实施诈骗。经核实,每头牛非法获利2000元至3000元,刘某参与骗保金额达122.6万元,个人非法获利28.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诈骗活动提供条件,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被依法认定为从犯,且具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法院决定依法减轻处罚。
9月26日,巩留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诈骗的全部保险金。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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