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浙江政务服务网获悉,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劣药案,被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劣药氟尿嘧啶注射液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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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56年,由国营宁波制药厂及宁波第二制药厂改制后组建,2013年由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是一家集药品制造、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制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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