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只是一种民事上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然而,在特殊的情况下,欠钱不还也可以构成犯罪,也会坐牢。
1.有能力还钱而不还钱,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之后,如果说债务人依然没有按照裁判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时候,债务人就变为被执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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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如果被执行人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条件,就涉嫌了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有一点需要注意:这个罪名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调解罪。
我们知道,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都是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那么,如果执行依据是调解书,是否就不会构成犯罪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早在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刑法第313条作出了解释。
在该解释中明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因此,即便执行依据为调解书、支付令、或者是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只要法院做出过裁定,就可以构成犯罪。
2.出于非法占有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可构成诈骗罪
我们老说欠钱不还的人是大骗子,那么,他能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看是否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具体来说,应当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一是行为人在债务发生前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包括最开始是普通的借钱,之后由于客观方面无力偿还的情况。
二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这就是欺诈行为。
三是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认识,并根据错误认识而表面上“自愿”处置自己财物。
对于欠钱不还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其根本上在于是否满足第1个要件——即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因为普通的欠钱不还的民事行为也可能存在欺诈。
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要综合评判。
应当结合行为人借款时是否掩饰真实身份、是否夸大经济实力、是否虚构借款理由、是否具有还款能力、借款后是否逃匿、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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