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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卦:雷地豫《豫卦》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本义: 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
程传: 雷者,阳气奋发,隂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动,和顺积中而动於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动於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於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集说:
- 荀氏爽曰:
乐者,圣人因人之豫而节之,所以养其正而闲其邪。其和可以感鬼神,而况於人乎?
- 郑氏康成曰:
奋,动也。雷动於地上,万物乃豫也。人至乐,则手欲鼓之,足欲舞之。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龠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与天同飨其功也。故《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也。
- 胡氏炳文曰:
本义云“象其声”者,乐之声法雷之声;“又取其义”者,豫以和为义。雷所以发扬化功而鼓天地之和,乐所以发扬功德而召神人之和也。
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本义: 穷,谓满极。
程传: 云初六,谓其以阴柔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於鸣也。必骄肆而致凶矣。
集说:
- 杨氏简曰:
位之在下,未为穷也。豫而鸣,其志穷矣。
- 赵氏汝楳曰:
位方在初,时势未穷,而竞躁如此,是志已先穷,自取其凶者也。
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程传: 能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
集说:
- 黄氏淳耀曰:
“中正”即“介石”意,是推明所以不终日之故。
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程传: 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
集说:
- 王氏申子曰:
此爻与六二相反。“盱”则不能“介于石”,“迟”则不能“不终日”,中正与不中正故也。
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程传: 由己而致天下於乐豫,故为大有得。谓其志得大行也。
集说:
- 乔氏中和曰:
刚应而志行,盖由四以阳刚为羣阴所应,故其志得以大行也。
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程传: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集说:
- 杨氏时曰:
居豫之时,无刚健之才,逸於豫者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常亡。”六五之乘刚,有法家拂士、敌国外患之谓也。左右救正之,故以正为疾。虽未能执其中,而中未亡,则不死於安乐矣,故常不死。
- 郑氏汝谐曰:
二与五皆不言豫。二静晦,不为豫也;五乘刚,不敢豫也。若人得一固疾,虽不快於己,亦足以久其生者,有戒心也。是以终未亡而常存。
- 胡氏炳文曰:
豫最易以溺人。六二柔中且正,能不终日而去之;六五阴柔不正,未免溺於豫矣。犹得不死者,中未亡也。人莫不生於忧患,而死於逸乐。以六五之中仅得不死,然则初之鸣、三之盱、上之冥,其不中者,皆非生道矣。
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程传: 昏冥於豫,至於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
集说:
- 胡氏瑗曰:
“何可长”者,言其悦豫过甚,至於情荡性冥而不知所止,是何可长如此乎?言能渝变,则可以无咎也。
- 王氏申子曰:
豫至於上极矣,极则不可以久,速渝可也。
来源:清·李光地《周易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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