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事件
国家网信办发布违法违规涉军自媒体账号典型案例
近期,一些自媒体账号违反《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违规发布涉军信息,误导公众认知,损害军队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军地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了一批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及自媒体账号,现通报有关典型案例。
一、消费退役军人身份。网络账号“你的赖班长”、“泔肃青年”等,以退役人员身份,发布服役期间拍摄的日常训练、演训任务影像。网络账号“久久(已退役)”、“小文子退伍女兵”等,借退役军人身份吸粉引流,违规着军服拍摄短视频、进行网络直播,诱导网民充值打赏。
二、兜售涉密敏感资料。网络账号“小川素材店”、“强荷好物”等,售卖军事行动相关视频素材和限军队内部发行书籍,借涉密敏感军事资料违规牟利。
三、歪曲解读政策规定。网络账号“未来领导者”、“红岸与帝方”、“红盾主任”等,长期发帖炒作涉军校招生、转业安置、待遇保障、文职招考等有关政策,唱衰军事职业前景,并有偿提供相关咨询指导服务。
四、抹黑军队军人形象。网络账号“与军偕老”、“辣手写字”等,编撰大量抹黑军队军人形象文章,污名化军婚军恋,掺杂披露训练任务细节。网络账号“我喜欢在公园撸猫”、“军中绿花争芳斗艳”等,长期利用AI工具,制作发布丑化军队形象的图像视频。
今日新动态
1.公安机关侦破缅北果敢魏家和刘家犯罪集团专案
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缅北涉我犯罪专项工作以来,中缅双方通过警务执法合作和一系列打击行动,累计抓获5.7万余名中国籍涉诈犯罪嫌疑人,缅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团遭毁灭性打击。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全力推进“四大家族”犯罪集团案件侦办工作。近期,魏家、刘家犯罪集团专案均已提起公诉。目前,缅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团案已全部进入司法程序。
2023年8月,公安部部署福建泉州、龙岩公安机关分别对缅北果敢魏家、刘家犯罪集团开展专案侦办。2023年10月1日,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我公安机关在云南边境抓获魏家犯罪集团魏青涛、刘家犯罪集团刘正琦等9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在掌握魏家、刘家犯罪集团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怀仁、刘正祥等人公开悬赏通缉。2024年1月30日,依托中缅执法安全合作机制,缅甸警方将前期已抓获的魏怀仁、刘正祥、刘正茂等重要犯罪嫌疑人移交我方。为全面查清魏家、刘家犯罪集团涉我违法犯罪情况,在中缅执法安全合作机制框架下,我公安机关派出专案组冒着缅北战事风险4次出境,联合缅执法部门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查获受害人尸骨、作案工具和大量关键物证书证。福建泉州、龙岩公安机关共抽调上千名精干警力日夜奋战,先后奔赴全国28个省份对上万名电诈受害人逐一调查取证,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不断完善证据链条,查清了两个犯罪集团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
2.权色交易、政商勾连!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被公诉
记者今天(1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罗增斌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增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四川省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聚焦热新闻
1.“保证找到对象”?世纪佳缘关联公司虚假宣传!上海有关部门出手了
10月14日,界面新闻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世纪佳缘”关联公司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8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2月10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当事人在销售中提供了虚假的相亲会员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25年2月26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互联网端的婚姻介绍婚保会员服务,为“世纪佳缘”App的经营管理者。消费者通过App注册登记后,当事人销售人员会通过和消费者取得联系,根据消费者意向其推荐高端定制会员服务,消费者缴纳费用签订服务合同后,获取介绍对象的会员联系方式及后续服务。自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期间,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为促使消费者购买高端定制会员服务,对多名消费者宣传的公司会员信息和“保证找到对象”等内容与实际不符,属虚假宣传。上述服务产品涉及服务费计人民币38198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2.男子别停他人车辆后嚣张“亮警察证”!警方最新回应,结局令人舒适
近日,云南昭通一男子在公路上驾车别停另一辆车,下车后他亮出“警察证”称对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怀疑该男子身份,另一名涉事司机果断报警。经查,男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已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
据介绍,司机陈某蓓报警称,其开车在昭阳区彩云路上因避让前方车辆,导致被一辆白色轿车别停,停车后白色轿车驾驶员向其出示警察证,告知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怀疑该男子身份便报警。
接警后,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核查对比,嫌疑人为臧某柱。随后民警将臧某柱传唤至太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臧某柱对其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证件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表示,臧某柱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的违法行为,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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