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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户外品牌始祖鸟与艺术家蔡国强在西藏喜马拉雅山脉江孜热龙地区(海拔约5500米)合作呈现了一场名为《升龙》的艺术烟花秀。
短短52秒的燃放,1050盆烟花在山脊炸响,形成一条“艺术长龙”。主办方宣称活动使用了“环保材料”,并采取了生态保护措施。
然而,这场艺术盛宴迅速引发舆论风暴。网友质疑其在生态脆弱区实施爆破的合理性,专家指出高山草甸植被恢复需数十年甚至上百年。
更令人担忧的是,央视记者实地探访发现,活动过去3天后现场仍残留紫铜丝、电线、塑料桶等燃放垃圾,山体被挖出无数拳头大小的洞。
日喀则市委、市政府已成立调查组赶赴现场核查。尽管当地生态环境局最初称活动“手续合规”且未涉及生态保护区,但公众质疑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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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破坏自然景观、草原植被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五十九条规定,污染青藏高原环境、破坏青藏高原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部法律是针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特别法,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和从重处罚原则。该法侧重预防性和修复性责任,只要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相关损失。
结合本案分析:本案中,烟花秀在海拔5500米的极脆弱生态系统进行,现场证据显示已造成物理破坏和化学污染。即使主办方声称使用了“环保材料”,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关注的是行为本身对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而非仅材料属性。
若调查确认存在草原植被破坏、土壤结构改变或污染物残留,侵权人将面临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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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该条例基于公共安全和生态保护的双重目的,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设定了明确禁止性规定。重点防火区包括山林、草原等易燃区域,无论燃放行为是否获得个别部门批准,都不得在此类区域进行。
结合本案分析:烟花燃放地植被特征属于高山草甸,依法应当认定为草原范畴。即使活动获得地方审批,若违反该强制性规定,公安机关仍可依法对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此案也暴露出审批环节可能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即地方审批不能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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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罪立案标准较高,需符合“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造成生态破坏的;导致农田、森林等基本功能丧失的;其他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情形。
结合本案分析:尽管主办方声称使用环保材料降低了刑事风险,但考虑到燃放地点距离最近水体仅约30米,残留物可能含有重金属或化学物质,若后续监测确认导致土壤污染或水源污染,且破坏程度达到立案标准,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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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国强与始祖鸟的烟花事件,不仅是一场艺术与环保的冲突,更是一面镜子,照见了当前高原生态保护法律适用与执行中的挑战。在生态保护领域,法律已建立起越来越完善的责任体系,从民事赔偿到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任何在青藏高原开展活动的个人和企业,都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首要步骤。
随着调查深入,此案最终责任认定将为社会提供重要判例。但它已经警示我们:在生态保护面前,艺术与商业都不能成为豁免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雪域净土不容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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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民商事、合规案件、涉税案件、不良资产处置
▌执业领域
刘海燕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民商事、企业合规、涉税案件、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
刘律师能够为委托人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土地征收案件、企业厂房征收案件等行政类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多方位解决方案。
刘律师具有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和法律服务经验,企业合规风险事前研判,同步提供解决方案,对不良资产项目的尽调、收购、处置全过程提供法律尽职调查、设计交易方案、准备交易文件、协助信息披露、提供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涉及金融、房地产等领域。
刘律师在涉税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众多涉税案件的刑事、行政、合规项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商业+管理”融合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危机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事前合规体系搭建、事中合规审查、事后合规整改全流程合规服务,担任多家常年法律顾问职务。
▌代表性案例
广东某房地产企业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北京某企业海南中院国家赔偿案件
广东某银行不良股权收购处置案件
北京某国企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某集团企业融资借款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集团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北京某教育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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