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聊爆笑日常!
看我与二娃如何“神还原”案例,把正经知识讲成有趣“段子”!
![]()
本书演员表
![]()
寇老师(寇磊)
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旅游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2023年考入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攻读非全日制MTA(旅游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旅游经济)、高级工程师,高级导游员、国家金牌导游员、全国优秀导游员,临沂市十佳导游员、临沂市革命文物十佳讲述人。
![]()
周老板(周立冰)
工程师,政工师,高级导游员,杭州市E类高层次人才,会计,中职旅游管理教师。入选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导游师资人才智库。浙江省旅行社协会导游分会培训组专家成员。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和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辅导员。
![]()
二娃(万千备考者)
一位拥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导游,正紧锣密鼓地备战全国高级导游等级考试。
![]()
故事还要从这里说起
正在紧锣密鼓地备战全国高级导游等级考试的二娃,面对法律知识这一短板,他向舟航旅行社的周老板求助。周老板欣然推荐了曾经在旅游业从业十余载,且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寇老师。接下来便是寇老师为二娃精心准备的关于旅游法律法规的课程。
寇老师手记:
![]()
何以解“纷”?唯此二法!
![]()
高级导游等级考试大纲中,涉及法律法规多达二十多部,若想在一本书中详尽讲解,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我们不得不在众多法律法规中做出艰难抉择。最终,我们将目光聚焦在《民法典》和《旅游法》这两部法律上。其中,《民法典》主要选取总则编、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这四部分进行讲解。于是,这四部分内容加上《旅游法》,便构成了本书目录中的五个章节。
我们将这一选择建立在对高级导游考试法律法规主观题多年的命题规律研究之上。为追溯其出题本源,系统梳理了历年考生对相关考题的回忆,发现一个显著特征:真题素材大多源自现实中的真实纠纷。而当我们进一步查阅这些原始案例的法院判决书时,一个清晰的规律浮现出来——法官在裁决文书中援引的法律依据,高度集中于《民法典》与《旅游法》中的相关条款。这一发现,也从实证角度印证了我们聚焦此“二法”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撰写初衷:
![]()
不止于应试,更致力于实务!
![]()
在以往的高级导游考试培训中,我们常对考生说:“高级导游考试是让你快速通过一座桥,而非在这座桥上建造高楼大厦。”因此,在本书的撰写过程中,我们并未对所有法条进行深入剖析。
我们的初衷,是让每一位考生通过阅读本书,初步构建法治思维,具备解决考试中以及现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旅游纠纷的能力。
我们衷心希望这本书不仅能为参加高级导游考试的考生提供参考价值,也能对所有导游日常带团有所帮助。
目录速递
![]()
![]()
![]()
![]()
《高级导游等级考试法律法规五十四讲》
书中小课堂抢先看:
![]()
一个行为,竟会同时“违约”与“侵权”吗?
1
寇老师:
“存在三种不同情形:第一种是纯违约责任,第二种是纯侵权责任,第三种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我先来举一个纯违约责任的例子。假设二娃你们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与游客翠花明确约定,在旅游行程中全程提供五星级酒店住宿服务,但实际上却只提供了三星级酒店的服务。那么,你们旅行社就构成了违约,翠花有权请求你们承担违约责任。”寇老师耐心解释道。
2
二娃
“违约责任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确实较为常见,所以相对容易理解。”二娃点头赞同,并继续道,“但侵权责任似乎就没那么常见了。”
3
寇老师:
“事实上,关于侵权责任这个法律名词,在现实中使用的确比较少。然而,侵权行为却屡见不鲜。例如,假设二娃你不慎将翠花打伤,你的这一打人行为便是针对翠花人身权益的侵权行为。又或者,如果你损坏了翠花的汽车,那么你的这一行为便是针对她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针对这两种行为,翠花都有权请求你承担侵权责任。”寇老师进一步说明道。
4
二娃
“原来如此,我明白了。”二娃恍然大悟,随即又问道,“那么,寇老师,你提到的第三种情况具体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那个什么……合来着?”
5
寇老师:
“是竞合。”寇老师重复道,“民事责任的竞合,指的是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而不能同时选择两种。”
“假设二娃你在带团过程中,擅自更改了行程,带领游客前往一处未开发的危险山区徒步,结果导致游客翠花不慎摔伤。在这个案例中,你擅自更改行程的这一个行为,就同时构成了违约和侵权。一方面,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服务,构成了违约;另一方面,你的行为造成了翠花的受伤,损害了她的人身权益,因此也构成了侵权。”
![]()
6
二娃
“我好像突然有点明白了。怪不得寇老师你刚才称呼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为‘纯’违约和‘纯’侵权的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中,你举的那个没住五星只住三星的例子,虽然违约了,但并没有构成侵权。而在第二种情况中,你举的我打伤翠花和砸坏她汽车的例子,虽然构成了侵权,但因为我和翠花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所以并不构成违约。而第三种情况则是在我们双方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上,我的行为既违约又侵权。”
怎么样?
是不是感觉既涨了知识,又没那么累?
这就是我们写这本书的初衷——让学习法条不再是负担,而是一种乐趣和底气。全书都像上面这个案例一样,由寇老师和二娃带着你,在一个个鲜活的“段子”里,掌握解决纠纷的真本事。如果你喜欢这种风格,想系统学习,不妨从这本书开始。
扫描下方二维码,把这位“风趣的法律搭子”带回家吧!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