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原副部长叶思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惠州市委批准,惠州市纪委监委对惠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原副部长叶思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思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个人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并获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接、扶持资金获取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思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思南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惠州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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