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8日1时13分许,吉安县敦厚镇大岭巷26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直接财产损失约14.22万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25年5月8日经吉安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成立吉安县敦厚镇大岭巷26号“5·8”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查阅资料和检验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吉安县敦厚镇大岭巷26号。该建筑占地面积194.85平方米,地上两层,砖木结构,建造时间为1994年3月,总建筑面积260.10平方米。2016年王某群从胡某灵(原房主)手上购买。
(二)起火建筑居住关系情况
起火建筑共6人居住,其中二楼居住3人:户主常某、王某群,常某与王某群系夫妻关系;户主女儿常某昤。一楼3人居住:阮某红、谢某安1、谢某安2,阮某红与谢某安1、谢某安2系母子关系。户主王某群与同住人阮某红系同乡关系,两人均为吉安县固江镇人。2024年8月,户主王某群经人介绍,认识了正在找房子居住的同乡居民阮某红,为了帮助阮某红两个儿子谢某安1、谢某安2能就近就地读书方便,基于乡友道义,王某群同意将一楼给阮某红一家使用居住。8月24日阮某红一家入住,前两个月按每月600元,后十个月按照每月500元给付使用费用,直至火灾发生前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经调查,火灾发生地周边同面积房屋(约130平方米)租金为每月1200元左右。
二、调查情况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吉安县敦厚镇大岭巷26号,系居民住宅,两层砖木结构,户主为常某、王某群,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该居民楼坐北朝南,常某、王某群和常某昤在二楼居住,阮某红在一楼客厅东面房间居住,谢某安1和谢某安2在客厅西面房间居住。
![]()
起火场所全景图
![]()
起火场所方位图
(二)现场勘验情况
吉安县敦厚镇大岭巷26号民房为两层住宅建筑,一楼东面房间为阮某红卧室,卧室房门为单开木质门,门处于开启状态,开启方向为客厅向卧室内开启,门扇朝客厅一面受火烧烟熏碳化程度重于门扇朝向卧室一面,门扇朝客厅一面受火烧烟熏碳化程度上部重于下部,门扇上部部分木板烧损缺失,卧室内西墙烟熏过火痕迹较轻,卧室内地面有塑料熔融物残骸,木质横梁和天花板有烟熏碳化痕迹,卧室内柜子、床等固定家具烟熏痕迹明显,四面墙壁抹灰层完好,卧室西南角有金属吊椅残骸,窗户外墙上方墙壁和空调外机底座有明显烟熏痕迹和过火痕迹。
一楼中间房间为客厅,客厅入户门依次设有一扇双开不锈钢金属门和一扇双开木门,双开不锈钢金属门呈向室外院内开启状态,西侧门扇受火烧烟熏金属变色痕迹重于东侧门扇,门扇上部重于下部;双开木门呈向客厅内开启状态,西侧门扇受火烧烟熏碳化程度重于东侧门扇。客厅内木龙骨吊顶和塑料板基本烧毁,靠北墙由北向南依次铺设有9根木质横梁,第一根至第三根横梁北侧碳化痕迹重于南侧,呈北重南轻;第一根横梁西侧和东侧下方,第三根横梁中间部位下方,第六根横梁西侧和东侧下方均有一个金属挂钩,金属挂钩受热变色痕迹呈现第一根横梁西侧挂钩变色较深,其余四个挂钩变色较浅。客厅内固定家具基本烧毁,靠东面墙壁近地面处残留沙发碳化残留物,靠北面墙壁近地面处残留沙发和柜子碳化残留物,通向楼梯间处有一扇金属防盗门残骸,呈由北向南倒向客厅内,门框木质碳化物仅剩东侧有少量残留,其余均已烧毁,靠西面墙壁近地面处残留电视机残骸和柜子碳化残留物。
一楼西面房间为谢某安1、谢某安2卧室,卧室房间门呈由北向南靠东墙开启状态,门扇东面受火烧烟熏碳化程度重于门扇西面,且卧室内门扇后面东墙烟熏过火痕迹较轻,卧室内吊顶塑料板烧毁脱落,木质横梁和天花板有受火烧烟熏碳化痕迹,吊顶木龙骨未烧毁,卧室内柜子、床等固定家具烟熏痕迹明显,四面墙壁抹灰层完好,窗户外墙上方有较轻烟熏痕迹。
(三)火灾事故认定及检验鉴定情况
1.火灾事故认定
经调取吉安县敦厚镇大岭巷26号民房二楼西面和大岭巷东面路口监控摄像头视频,监控时间显示2025年5月8日01时02分03秒(北京时间2025年5月8日01时02分02秒),起火建筑南侧入户门口西面出现火光的映射,依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吉县消火认字〔2025〕第0005号),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时02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吉安县敦厚镇大岭巷26号一楼客厅,起火点位于一楼客厅西北角距北面墙壁0.4m-1.4m、距西面墙壁约0.4m-1.2m、距地面约0.3m-0.7m处,结合专家意见,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因素引发火灾。
![]()
起火场所平面图
2.尸检报告
依据吉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公(吉)尸检(法)字〔2025〕001号、002号和吉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理化检验报告》(吉市)公(司)鉴(化)字〔2025〕42号,解剖检验所见喉部气管内粘附细小黑色碳末,气管内黏膜充血呈鲜红色,结合现场勘查、案情调查及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分析认为死者的死亡原因系火灾致死。
3.视频分析报告
视频监控时间2025年5月8日1时02分03秒(北京时间2025年5月8日1时02分02秒),大岭巷26号民房一楼有火光,视频监控时间2025年5月8日1时08分00秒(北京时间2025年5月8日1时07分59秒),大岭巷26号民房南侧门口西面形成稳定的光线,结合火灾发展过程和视频监控画面情况,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5月8日1时02分许。
![]()
天网监控视频图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8日1时02分02秒,一楼有火光,5月8日1时07分59秒,南侧门口西面形成稳定的光线,1时11分25秒,二楼阳台监控拍摄到火情画面,大量烟气伴随火焰向外冒出;1时11分36秒,阮某红呼喊起火了;1时13分至14分,阮某红微信电话通知王某群起火了,稍后王某群回拨阮某红微信电话,未接通;1时14分,王某群2次拨打119报警电话,因占线未接通(1时13分,因王某群邻居吴某群拨打119报警,指挥中心正与吴某群通话);1时15分,王某群拨打110报警电话,110指挥中心成功转接119指挥中心;1时20分,王某群打通了119报警电话;1时23分05秒,常某打开院子大门;1时23分40秒,常某在院子内尝试扑救火灾;1时31分,吉安县天华路消防救援站到达火灾现场开展处置。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1.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情况。2025年5月8日1时13分,吉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王某群邻居吴某群报警称,吉安县敦厚镇燕京府后面大岭巷房子起火,有人员被困。市支队指挥中心于1时14分49秒调派吉安县天华路消防救援站5辆消防车、2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并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协调公安、应急、医疗、电力等联动部门到场。1时31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发现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分别于1时38分、1时42分、1时46分从事故现场搜救出3人,其中2人经120急救医生判定当场死亡,1人由120急救车送医院抢救。1时53分,控制火势,2时00分,明火基本扑灭。
2.事后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设综合协调、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舆情管控5个小组,全力以赴做好人员医疗救治、善后处置、现场核实、事故调查和舆情引导等处置工作。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一)死亡人员信息
谢某安1,男,16岁,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固江镇南湖村蕉湖自然村6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608*******2037;
谢某安2,男,16岁,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固江镇南湖村蕉湖自然村6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608*******2053。
(二)受伤人员信息
阮某红,女,48岁,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固江镇南湖村蕉湖自然村6号村民,身份证号码:3624*******4048。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验对起火楼层、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以及技术鉴定机构对火灾现场提取的相关物证鉴定结果显示,火灾涉事建筑一楼客厅使用的插排、路由器等电器设备直接放置在客厅皮质沙发(上覆成分为95%聚酯纤维5%氨纶的布料沙发套)上,未与相关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因电气因素引燃沙发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采用可燃材料吊顶。房屋建筑一层顶部为木龙骨、PVC扣板等可燃材料,其建筑材料耐火极限低,极易导致火势蔓延,造成火势扩大,可燃材料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易造成人员伤亡。
2.火灾发现不及时。该起火灾发生在凌晨,人员均处于熟睡状态,被烟气呛醒时,室内氧气已经大量消耗,在高温、缺氧、浓烟和吸入有毒烟气的情况下,人员中毒眩晕并丧失逃生能力,无法成功逃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吉安县敦厚镇大岭巷26号“5·8”火灾是一起因民房内电气因素引发的一般火灾事故。
六、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常某、王某群作为吉安县敦厚镇大岭巷26号房屋户主,对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未落实,一楼客厅、房间木质楼板、顶棚材料的耐火等级均低于三级;对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督促同住人阮某红及时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2.同住人阮某红,消防安全、电气火灾安全防范意识不足,一楼客厅使用的插排、路由器等电器设备直接放置在客厅沙发上,未意识到可能引发火灾风险。
(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吉安县敦厚镇金家社区居民委员会
消防安全主要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网格化管理各项措施和要求;定期对居民小区(楼、院)、村民集中居住区域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协助消防救援机构保护火灾现场;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救援队或者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制定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未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2.吉安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消防安全主要职责: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治理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单位及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禁燃禁放禁烧、禁毒等方面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存在问题:对所属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未发现金家社区未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和未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的情况。
七、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责成吉安县敦厚镇金家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吉安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吉安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向吉安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略)
(来源:消防知识宣传)
学习资料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屯主微信号:ifire-ta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