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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研发费用补助
根据《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人才办〔2024〕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商务信笺〔2024〕1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余财企﹝2022﹞23号)、《余杭区企业空间要素保障政策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研发投入费用补助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正常办公;签定人工智能项目企业发展任务书的企业。
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
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间发生的研发投入费用。
2.企业项目执行期开始至2025年9月30日前未申报过的研发投入费用。
(项目执行期于2025年9月30日前结束的,申报范围截止时间以执行期结束时间为准。)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见附件1)(电子版也需提供);
2.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见附件2)(电子版也需提供);
3.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2)(电子版也需提供);
4.研发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也需提供),同时提供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被审计单位最新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
6.申报截止日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
7.申报期间固定资产明细账页、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明细账页;
8.相关记账凭证、支付凭证以及凭证的附件(发票、银行回单、领料单、收料单、报销单等)复印件;
9.大额采购合同复印件;
10.研发人员工资单、每月全员申报个税清单;
11.公司社保参保人员清册、公积金清单;
12.委托外单位研发的合同、记账凭证、发票和付款单等复印件;
13.申报期间的所有会计凭证原件备查;
14.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
15.其他所需资料(以审计要求为准)。
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8日,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登录指定网站申报,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一周内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申报,同时请企业自行关注线上申报初审结果。
2.企业需将上述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其中项目申报承诺书需提供原件)。
02
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
根据《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人才办〔2024〕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商务信笺〔2024〕1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余财企﹝2022﹞23号)、《余杭区企业空间要素保障政策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正常办公;签定人工智能项目企业发展任务书的企业。
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
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间发生的工作场所租金费用。
2.企业项目执行期开始至2025年9月30日间未申报过的工作场所租金费用。
(项目执行期于2025年9月30日前结束的,申报范围截止时间以执行期结束时间为准。)
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房租费用的会计入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5.企业发展任务书(扫描件);
6.其他所需资料(以审计要求为准)。
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8日,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登录指定网站申报,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一周内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申报,同时请企业自行关注线上申报初审结果。
2.企业需将上述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其中项目申报承诺书需提供原件)。
03
未来科技城5G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研发费用补助
根据《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人才办〔2024〕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商务信笺〔2024〕1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余财企﹝2022﹞23号)、《余杭区企业空间要素保障政策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5G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研发投入费用补助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正常办公;签定5G项目企业发展任务书的企业。
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
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间发生的研发投入费用。
2.企业项目执行期开始至2025年9月30日前未申报过的研发投入费用。
(项目执行期于2025年9月30日前结束的,申报范围截止时间以执行期结束时间为准。)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见附件1)(电子版也需提供);
2.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见附件2)(电子版也需提供);
3.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2)(电子版也需提供);
4.研发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也需提供),同时提供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被审计单位最新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
6.申报截止日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
7.申报期间固定资产明细账页、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明细账页;
8.相关记账凭证、支付凭证以及凭证的附件(发票、银行回单、领料单、收料单、报销单等)复印件;
9.大额采购合同复印件;
10.研发人员工资单、每月全员申报个税清单;
11.公司社保参保人员清册、公积金清单;
12.委托外单位研发的合同、记账凭证、发票和付款单等复印件;
13.申报期间的所有会计凭证原件备查;
14.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
15.其他所需资料(以审计要求为准)。
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8日,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登录指定网站申报,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一周内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申报,同时请企业自行关注线上申报初审结果。
2.企业需将上述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其中项目申报承诺书需提供原件)。
04
未来科技城5G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
根据《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人才办〔2024〕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商务信笺〔2024〕1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余财企﹝2022﹞23号)、《余杭区企业空间要素保障政策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5G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正常办公;签定5G项目企业发展任务书的企业。
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
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间发生的工作场所租金费用。
2.企业项目执行期开始至2025年9月30日间未申报过的工作场所租金费用。
(项目执行期于2025年9月30日前结束的,申报范围截止时间以执行期结束时间为准。)
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房租费用的会计入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5.企业发展任务书(扫描件);
6.其他所需资料(以审计要求为准)。
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8日,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登录指定网站申报,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一周内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申报,同时请企业自行关注线上申报初审结果。
2.企业需将上述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其中项目申报承诺书需提供原件)。
05
未来科技城XR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研发费用补助
根据《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人才办〔2024〕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商务信笺〔2024〕1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余财企﹝2022﹞23号)、《余杭区企业空间要素保障政策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XR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研发投入费用补助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正常办公;签定XR项目企业发展任务书的企业。
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
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间发生的研发投入费用。
2.企业项目执行期开始至2025年9月30日前未申报过的研发投入费用。
(项目执行期于2025年9月30日前结束的,申报范围截止时间以执行期结束时间为准。)
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见附件1)(电子版也需提供);
2.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见附件2)(电子版也需提供);
3.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2)(电子版也需提供);
4.研发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也需提供),同时提供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被审计单位最新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
6.申报截止日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
7.申报期间固定资产明细账页、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明细账页;
8.相关记账凭证、支付凭证以及凭证的附件(发票、银行回单、领料单、收料单、报销单等)复印件;
9.大额采购合同复印件;
10.研发人员工资单、每月全员申报个税清单;
11.公司社保参保人员清册、公积金清单;
12.委托外单位研发的合同、记账凭证、发票和付款单等复印件;
13.申报期间的所有会计凭证原件备查;
14.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
15.其他所需资料(以审计要求为准)。
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8日,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登录指定网站申报,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一周内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申报,同时请企业自行关注线上申报初审结果。
2.企业需将上述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其中项目申报承诺书需提供原件)。
06
未来科技城XR项目2025年第二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
根据《余杭区“海创未来”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余人才办〔2024〕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创新创业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商务信笺〔2024〕1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余财企﹝2022﹞23号)、《余杭区企业空间要素保障政策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开展杭州未来科技城XR项目企业2025年第二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正常办公;签定XR项目企业发展任务书的企业。
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
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间发生的工作场所租金费用。
2.企业项目执行期开始至2025年9月30日前未申报过的工作场所租金费用。
(项目执行期于2025年9月30日前结束的,申报范围截止时间以执行期结束时间为准。)
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房租费用的会计入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5.企业发展任务书(扫描件);
6.其他所需资料(以审计要求为准)。
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8日,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登录指定网站申报,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一周内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申报,同时请企业自行关注线上申报初审结果。
2.企业需将上述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其中项目申报承诺书需提供原件)。
07
2025年杭州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5G、XR产业化项目企业第二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扶持政策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余财企﹝2022﹞23号文件精神、《余杭区企业空间要素保障政策指导意见》、(杭科(创)管纪要〔2023〕4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杭州未来科技城人工智能、5G、XR产业化项目企业第二批工作场所租金补助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完成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在未来科技城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员正常办公;经海创园、人工智能项目验收毕业且经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政府补助项目管理小组产业化备案通过的企业。
本次补助资金申报时间范围
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间发生的工作场所租金费用。
2.企业项目毕业时间至2025年9月30日前未申报过的工作场所租金费用。
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房屋租赁费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房租费用的会计入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4.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附件2);
5.项目验收毕业证书(扫描件);
6.其他所需资料(以审计要求为准)。
其他事项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8日,请相关企业在2025年10月28日下午17:00前登录指定网站申报,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一周内同时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申报,同时请企业自行关注线上申报初审结果。
2.企业需将上述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其中项目申报承诺书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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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依托浙江大学在脑机智能方面的学科优势,以脑机智能作为核心科技支撑,贯彻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有靶向科技企业孵化、有体系未来产业培育”的服务体系,致力于打造脑机智能领域具备成果显示度、区域影响力的产业化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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