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的时候,荆州市发布了 《关于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实施补贴的通知》和《关于受理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的公告》规定:凡农民工和农民在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荆州文旅区、华中农高区(不含各区所辖乡镇)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且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的,在缴纳房产契税后,可申请购房财政性补贴。
当时不少人都通过这一政策领取了购房补贴,而现在,其中的一部分人需要将补贴退还。
提供不实信息 10人被要求退还补贴
近日,荆州市住房与城市更新局发布了《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 刘某某等10人提供的唯一住房产权信息不实,不符合规定,所以需要退还此前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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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金详细明细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小区包括银都公馆、新城国际五期、日月星华侨城等小区,要退还的金额从1万4到2万7不等,总金额二十多万元。
三年内出售房屋 27人需要退还补贴
根据当时的补贴规定: 凡在中心城区购买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给予200元/㎡财政性补贴(含水、电、气、视补贴);获得财政性补贴后,所购房屋在三年内(从购房之日起计算)出售的,需扣除补贴资金。
而高某等27人,在拿到购房补贴后,却在三年内出售了房屋,因此,也需要退还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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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被售卖的房屋来自于包括楚天都市朗园、绿地海外滩、美林悦府等小区,要退还的金额从1万5到2万8不等,总金额五十多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5月份,相关部门做出 《行政决定书》,在7月7日通过登报、网站公示,7月21日、7月25日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等方式向所有需要退款的人送达了《行政决定书》,但是上文的这些人 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
这一次算是最后通牒,如果仍然不主动退还的话,相关部门 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领取购房补贴千万不要弄虚作假
其实不仅是2016年的购房补贴,在现在荆州乃至全国各地的购房补贴政策当中,都对弄虚作假等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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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荆州2024年的补贴政策就明确规定: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比如洪湖的购房补贴去年就明确规定 “九类人群”在补贴政策执行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所购住房享受补贴政策后3年内不得交易;因购房产生的相应税费,由买受人依法缴纳。
所以大家在领取购房补贴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有没有相关的限制条件,避免最后违反规定却要退还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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