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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其所有权结构和船舶登记情况,纽约上市油轮船东DHT Holdings认为旗下船队不应受到已于今日(10月14日)生效的《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约束。
10月13日,DHT Holdings就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发布的《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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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DHT的官方声明,该公司船队中的每艘船舶均由非美国实体直接持有,在非美国管辖区建造,不悬挂美国国旗,并由摩纳哥、挪威、新加坡及印度的管理公司运营。
作为船队所有船舶的最终母公司,DHT是一家根据马绍尔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上市公司,总部位于百慕大,管理职能分设于摩纳哥、挪威及新加坡。此外,美国籍人士仅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20%(五名董事中有一名)。
与普通上市公司一样,DHT的股东基础广泛。该公司通常通过公开的实益所有权报告(要求持有公司普通股超过5%的股东提交)或股东自愿披露获取实益所有者身份。除前述渠道外,由于绝大多数股东通过托管人、经纪商持有股份并以经纪商“街名(street names)”登记,DHT无法准确核实个人股东的持股情况。
此外,作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机构的大型金融服务公司,可通过其共同基金和ETF产品管理来自广泛投资者群体(包括非美国投资者或基金中的基金)的资金。因此,DHT无法核实所持股份最终受益人的国籍。
DHT在声明中明确表示,根据DHT可获取的公开信息(包括截至10月13日提交的实益所有权报告),该公司未发现任何美国股东或报告集团披露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DHT已发行流通股或表决权总计达25%或以上的情况。
最新实益所有权报告显示,有两家美国实体持有DHT已发行流通股或表决权的5%以上: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 LP,持股约7.2%、FMR LLC,持股约15.1%;但两者合计持股比例仍低于DHT已发行流通股或表决权的25%。此外,无法保证这两家持有者的最终受益人属于美国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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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T的这份声明是对交通运输部《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征收对象的澄清,公告明确: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在发布声明的同一天,DHT宣布任命Svein Moxnes Harfjeld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任命即刻生效。
据介绍,Svein Moxnes Harfjeld自2010年起担任DHT Holdings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该职务将持续保留。该公司特别强调,Svein Moxnes Harfjeld为挪威公民,现居摩纳哥。
值得注意的是,DHT在前述关于交通运输部公告的声明中明确,其五名董事会成员有1人为美国籍,占比为20%。
同日宣布的人事任命不难看出,DHT在尽可能规避成为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收费对象。
据彭博社报道,多位未具名的市场人士透露,在交通运输部于10月10日宣布对美国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后,已有数艘原定前往中国港口的油轮航程被取消,而中国是全球最大原油进口国。
另外,DHT于今年4月宣布已经出售渤船重工在2011年交付的“DHT Lotus”号和“DHT Peony”号VLCC,至此,DHT成为目前已知的第一家出售所有中国建造船舶的VLCC船东。
DHT宣布出售2艘中国船厂建造船舶之际,正值美国不断发出信号,拟对中国建造的船舶征收高昂港口费。部分业内人士将其解释为“害怕打压”。
官网显示,DHT是一家独立的原油油轮公司,目前拥有一支由25艘VLCC组成的船队,在全球范围内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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