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过程记录
• 2024年9月17日协商全程有110出警记录(黄鹤楼派出所),符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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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第22条关于纠纷处理应全程留痕的要求1。
• 党政办主任要求报110的行为,反映医疗机构对纠纷处理的程序规范意识,但拒绝在行政大楼派人陪同可能违反《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专人陪同的规定2。
协商地点争议
• 协商在行政大楼一楼大厅进行并采用免提电话,可能涉及《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隐私权保护的争议,需核查是否取得当事人明确同意3。
• 医患中心拒绝开具跨院门诊处方的行为,需结合《处方管理办法》第14条判断其合理性1。
二、证据效力分析
现有证据体系
• 110出警记录可作为《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公文书证,具有较高证明力2。
• 医患中心50人路过的目击情况,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确认证人资格3。
证据补强建议
• 申请调取行政大楼监控录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1。
• 固定医患中心关于不开处方的书面说明(需加盖公章)2。
三、法律适用要点
赔偿争议处理
• 医患中心拒绝改正多要赔偿的主张,需结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第4条审查病历真实性3。
• 扩大伤情指控需由人民医院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4条)1。
救济途径选择
• 可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6条向卫健部门申请行政调解2。
• 若协商无果,建议按《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准备起诉材料,重点收集:①100报警记录 ②医患中心书面回复 ③目击证人证言3。
四、风险提示
程序风险
• 党政办未派员陪同可能被认定为程序瑕疵(《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15条)2。
• 医患中心拒绝跨院门诊需提供具体规范依据1。
实体风险
• 扩大伤情指控需司法鉴定支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第8条)3。
• 赔偿金额需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对应2。
建议下一步重点核查:①行政大楼监控录像保存期限 ②医患中心拒绝跨院门诊的书面依据 ③黄鹤楼派出所出警记录详情。本案关键在于固定医疗机构拒绝协商的书面证据,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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