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
刚有人因无证电焊被拘
这两天又有人顶风作案
![]()
总有人觉得
不被抓到就没事
可一旦出事
就是人命关天、财产尽毁的大祸!
从业者们
真得从心底
拉紧这根安全弦了
![]()
近日
温州市鹿城区
一厂房发生火灾
经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处置
现场明火被扑灭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
经调查认定
火灾原因为作业人员王某某
在未取得熔化焊接
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
违规施工
飞溅的焊渣点燃周围可燃物
引发火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王某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
电气焊这类作业
火花飞溅
温度极高
如果操作不规范
防护不到位
分分钟可能引发火灾
绝不是“试试就会”的普通工种
案件回顾
2025年9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一大厦室外墙壁装饰物起火,经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赵某在使用割炬进行气割作业时,动火切割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且赵某并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赵某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一次次真实火灾敲响警钟
动火作业中任何一环的疏忽
都可能埋下致命的火种
安全不能靠运气
责任必须扛在肩上
动火作业
下面这几条一定要记牢
![]()
来源:中国消防、温州消防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