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
交警查酒驾一般都在中午或晚上
上午或下午可能是“安全区”
其实不然
近期,桂林恭城一名男子贪杯喝“早酒”
自认为交警上午不会查酒驾
便抱着侥幸心理
酒后驾车出行
结果途中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案例详情
10月9日10时许,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着明显酒气,随即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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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该驾驶人俸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同时,其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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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俸某交代,当日早晨其在用餐时饮用一瓶啤酒,自认为酒精已代谢,且抱有“清晨不会查酒驾”的侥幸心理,便驾车前往镇上购物,不料途中被民警查获,俸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最后,恭城交警依法对俸某饮酒驾驶、无证驾驶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处罚,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十分险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后果很严重,“二次酒驾”要被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无证驾驶危害猛于虎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自觉抵制酒驾、无证驾驶行为
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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