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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黔法院签署司法碳汇跨省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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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广州举行司法碳汇跨省合作协议签署活动,此举标志着粤黔两省法院在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方面迈出重要一步,也为服务国家“双碳”目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司法新动能。


司法碳汇是指司法机关引导环境资源案件责任人通过认购碳汇履行替代性修复义务的创新机制。合作协议明确,两省法院将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势互补、协作共赢”原则,整合两地环境资源审判优势,加强司法碳汇实践交流合作,构建跨省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机制,推动“生态保护—碳汇交易—民生改善”有效联动。合作机制主要包含的举措有:共建跨省碳汇司法协同平台,每年培育跨省碳汇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经验;建立涉碳案例共享库和联合专家库,为复杂案件提供技术支持;互派法官交流学习,定期主办协作会议,动态优化协作机制。

此次合作是粤黔司法协作的进一步深化,2023年6月,两地法院已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2月,佛山南海法院曾促成当地企业跨省认购贵州剑河碳汇10万元,诞生全国首张司法领域跨省林业碳票。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对此前成功实践的深化和拓展。

据了解,粤黔两地自1996年建立对口协作关系,2021年进入新一轮协作阶段。此次司法碳汇合作,既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也为全国生态司法协作提供“粤黔经验”。


广东高院副院长林碧艳主持签署活动,贵州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洪武出席活动并讲话,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施适和贵州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勇分别介绍两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有关情况,活动期间两地法院还进行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交流,贵州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猛介绍了相关情况,贵州黔东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丁辉出席签署活动,两地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何雪娜

采写:吁 青 李 丽 韦 春

摄影:林加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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