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低,闯红灯、逆行、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五类重点违法”突出问题,依据修订实施的《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集中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自即日起至12月底,按照省市公安厅局部署要求,在全市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覆盖城市建成区所有主次干道、支路及名胜风景区、重点商圈、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穿村过镇通行频次高的路口路段、农村出行集中区域。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非法改装、违规载人、超速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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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整治工作,骑行电动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十不准”
1、远离路口大货车
2、转弯前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横过道路先停车观察
4、遵守交通信号通行
5、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6、遵守路口让行规定
7、拒绝逆向行驶
8、切勿从大型车辆前方绕行
9、杜绝酒后驾驶
10、拒绝违法载人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重视骑行规则,安全又文明!
来源:滕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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