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了7个方面、2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方面,《若干措施》主要制定了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等措施。
其中,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上,指导网络销售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收购主体按规定开具、展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省级研究制定网络销售食品监管工作指南,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问题信息的监测共享和协查处置。强化广电领域互联网视听节目食品销售监管。配合做好不实虚假信息协调处置工作。
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上,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机制,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使用封签等方式密封配送食品,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若干措施》通过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加强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推动平台和商家等经营主体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实现对网络食品经营领域各类主体、各种行为的全要素监管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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