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反兴奋剂”系列科普
纯洁体育,健康生活!一场充满激情的体育盛会——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将在粤港澳大湾区拉开大幕。在这场全民关注的赛事中,“兴奋剂”是绝不能触碰的红线。值此盛会开幕之际,广东禁毒以“热爱运动、拒绝毒品、拒绝兴奋剂”为主题,推出“禁毒+反兴奋剂”系列科普,将禁毒理念融入十五运脉搏,共同捍卫体育的纯粹与生命的健康。
11月9日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开幕式
将在广州举行
赛事的脚步越来越近
兴奋剂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究竟什么是兴奋剂?
兴奋剂是毒品吗?
兴奋剂有什么危害?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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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的分类
根据其药理作用,兴奋剂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刺激剂
如苯丙胺、咖啡因、麻黄碱等,这些物质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提高心率、血压和呼吸频率,同时增强肌肉力量和耐力。
麻醉止痛剂
如吗啡、杜冷丁等,它们原为医疗用止痛药,但滥用可产生强烈的成瘾性。
合成类固醇
如睾酮及其衍生物,这类物质能够促进肌肉生长和力量提升,但长期使用会导致内分泌失调、心血管疾病等健康问题。
肽类激素
如生长激素、红细胞生成素等,它们通过调节体内激素水平来提高运动表现,但同样存在严重的健康风险。
根据《2025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兴奋剂分为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刺激剂(含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其他品种共七大类。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发布的《禁用清单》(2025年),兴奋剂可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β2激动剂、激素及代谢调节剂、利尿剂和掩蔽剂、刺激剂、麻醉剂、大麻(酚)类、糖皮质激素和β-阻断剂共10大类。
按来源划分,兴奋剂可分内源性食品兴奋剂和外源性食品兴奋剂。内源性食品兴奋剂是指存在于食品中的天然兴奋剂成分,而外源性兴奋剂是指加工过程中人为添加或养殖过程代谢残留在食品中的成分。
妨害兴奋剂管理,入刑!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条增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设立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赛场上
坚决抵制兴奋剂
是守护体育精神的底线
生活中
拒绝一切毒品
是对美好人生的坚守
让我们坚决对兴奋剂说“不”
对毒品划清界限
共同守护体育纯净
让每一份汗水
都闪耀着真实与荣耀的光芒
【来源:广东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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