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当地医疗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问题,需结合法律实践、行业现状及潜在风险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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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我们接着上期,继续看。
️ 三、患方规避风险的务实策略
优先选择司法鉴定而非地方医学会
司法鉴定机构(如省级司法鉴定中心)独立于卫健系统,中立性更强。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异地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减少地方干预。
违法行为可直接推定过错,无需鉴定
若已掌握超范围执业、病历篡改、欺骗知情同意等违法证据,应直接援引《民法典》第1222条要求法院推定医院全责,避免启动技术鉴定。例如广西某医院因电子病历不真实被法院推定全责赔偿87.8万元。
转换诉讼路径:主张合同违约而非侵权
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而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立案,聚焦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未履行告知义务等根本违约行为,可绕过过错参与度鉴定。山东某新生儿脑出血案中,医院申请的鉴定反而证实其违反诊疗规范,成为患方胜诉关键。
同步启动行政举报与证据保全
向卫健委举报医院违法行为(如伪造病历、无资质行医),利用行政处罚决定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时间封存原始病历,申请电子数据鉴定(如修改时间戳验证),防止证据灭失。
四、结论:谨慎选择路径比依赖鉴定更重要
当地医疗鉴定中心(尤其医学会)的公正性存在系统性风险,但通过法律策略优化可部分规避:
优先司法鉴定,回避地方医学会;
违法行为直接法律推定,拒绝技术鉴定;
转换违约诉讼路径,削弱鉴定依赖;
行政举报+证据保全双轨并行。
建议在纠纷早期即咨询专攻医疗违法的患方律师,避免陷入“鉴定消耗战”而丧失核心追责机会。
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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