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24年7月,16岁的刘某某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内,因同监区三人连续四天的殴打、体罚不幸离世,闭合性胸部损伤成为夺走他生命的直接原因。
2025年5月案件开庭,三名被告人虽认罪认罚,相关民警也因滥用职权被刑事立案,但这场悲剧的追责绝不能止步于此。
从轰动一时的“干尸少年案”中18名工作人员受处分、领导被追责的先例可见,此类重大责任事故,从来不是“基层失职”就能简单概括的,未管所的顶层管理者责任必须被深挖、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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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中,连续四天的暴力在监区内公然上演,监控录像未能触发任何干预,刘某某昏厥后也无人及时救治,这些环节的全面失守,暴露的是未管所管理体系的崩塌。
若仅将责任归咎于值班民警和凶手,忽视领导班子对监管制度的建立、监督与落地责任,便是对“权责一致”原则的背离。
三名施暴者能以“培训管理”为名施暴,本质上是监管权力被违规转嫁,而这种畸形模式的存在,与未管所领导对制度执行的漠视、对风险隐患的放任直接相关。
如今,涉案民警被立案侦查是必要一步,但更关键的是要追问:未管所所长,副所长们是否对场所安全负起了总责?分管领导是否履行了监督监管职责?
这些顶层管理者若存在失职渎职,甚至对违规操作默许纵容,就必须与基层民警一同站在追责的天平上。参考干尸少年案例中对民政局副局长等领导的问责逻辑,湖北未管所的领导班子绝不能成为追责的“漏网之鱼”。
刘某某的家人仍在承受精神创伤,父亲张某唯一的支撑是“讨回公道”,这份公道不仅包括严惩施暴者,更包括让每一个失职的管理者付出代价。
若仅追究基层人员,顶层领导却“全身而退”,不仅无法告慰逝者,更难以彻底堵住监管漏洞,未来仍可能有少年在高墙内遭遇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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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只有将追责链条从基层民警延伸至未管所领导班子,甚至更高层级的监管部门,以“零容忍”态度一查到底,才能让矫正场所回归“教育挽救”的初心,让法治的底线真正守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避免悲剧重演。(葛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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