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较为常见且复杂的犯罪类型。这两种犯罪不仅各自具有独特的构成要件,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会相互交织,给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带来极大的挑战。以下将通过实际案例对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进行详细解读。
被告人李某,长期游手好闲,经济拮据。一日,李某在街头闲逛时,盯上了独行的被害人王某。李某见王某身背一个看起来较为昂贵的背包,遂起抢劫之心。李某趁王某不备,突然冲上前去,一把夺过王某的背包。王某奋力反抗,试图夺回背包并呼喊求救。李某见状,担心事情败露,心生恶念,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朝王某的腹部猛刺数刀,王某当场死亡。随后,李某逃离现场。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明显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首先,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手段(夺包行为)夺取王某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行为包括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使其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李某夺包时王某奋力反抗,李某的行为已经对王某的人身权利构成了侵害,符合抢劫罪中暴力手段的特征。
其次,李某在抢劫过程中,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和避免事情败露,故意杀害王某,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李某在王某反抗时,用匕首猛刺王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害王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剥夺王某生命的行为,导致王某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李某这种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按照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这是因为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各自侵犯了不同的法益。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李某在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又临时起意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两个行为之间不存在吸收、牵连等关系,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合并执行刑罚。
被告人张某、刘某二人预谋抢劫。他们事先踩点,选定了一个偏僻路段作为作案地点。一天晚上,二人在该路段拦住了路过的被害人赵某。张某手持凶器威胁赵某交出财物,刘某则在一旁协助。赵某被迫交出了身上的现金和手机等财物。抢劫得手后,张某、刘某担心赵某事后报警,遂决定杀人灭口。二人将赵某带到附近的一处废弃房屋内,用绳索将赵某勒死,然后逃离现场。
在这起案例中,张某、刘某首先构成抢劫罪。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张某手持凶器威胁赵某)强行夺取赵某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之后,张某、刘某为了灭口而故意杀害赵某,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们在抢劫行为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出于害怕赵某报警导致自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剥夺赵某生命的行为(用绳索勒死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张某、刘某的行为,同样应当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虽然他们的故意杀人行为是在抢劫行为之后实施的,但并非抢劫行为的必然延续或结果加重情节,而是基于新的故意和目的实施的独立犯罪行为。抢劫行为完成后,他们为了掩盖罪行而故意杀人,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包容或牵连关系,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并合并处罚。
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陈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孙某一时冲动,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陈某杀害。杀害陈某后,孙某发现陈某身上佩戴着一条金项链,遂临时起意,将金项链取下据为己有。
在本案中,孙某首先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因琐事与陈某发生争执后,故意用刀具杀害陈某,主观上具有故意剥夺陈某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孙某在杀害陈某后,临时起意拿走陈某身上的金项链,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此时,孙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陈某已经死亡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夺取其财物,符合抢劫罪中“其他方法”的特征。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孙某利用陈某已经死亡的状态,夺取其财物,构成抢劫罪。
孙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虽然孙某的抢劫行为是在故意杀人行为之后实施的,但两个行为分别侵犯了不同的法益,且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均不同,不存在吸收、牵连等关系,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并合并执行刑罚。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区分和认定。对于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抢劫后为灭口故意杀人以及故意杀人后临时起意抢劫等不同情形,都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对犯罪行为的准确打击。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生命和财产权利,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