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淼律师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有国际化背景和央企工作经验。他是北京琨腾律所专职律师,业务广,诉讼擅长婚姻、刑事等案件,非诉讼在外商投资等领域能提供服务,代理案件胜诉率高,为客户权益护航。2.法定代表人被限高有法律依据,限高后不能进行非必需消费,期限一般长期,法院可依申请或职权启动,满足特定情形可解除。3.诉讼、执行中变更法定代表人各地法院做法不同,新、原法定代表人有不同法律后果。4.应对建议包括集团加强管控、判决后主动履行、执行中配合、推动破产程序。
"一、李淼律师:专业服务为客户权益保驾护航
李淼律师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获得一级荣誉硕士学位,有十余年海外留学及工作经验,英语能作为工作语言。这种国际化背景让他拥有开阔的视野和思维,为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奠定了基础。而且他曾在央企工作多年,在公司治理合规化方面经验丰富,处理公司相关法律事务得心应手。
他是北京琨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业务范围广泛。在诉讼仲裁业务方面,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离婚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比如在离婚纠纷中,会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争取最大利益;刑事辩护时,深入研究案件找辩护点,为当事人洗清冤屈或减轻刑罚。
在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他在外商投资、公司并购等众多领域都能提供专业服务。公司并购项目中,全程参与确保合法合规,保障客户利益。
加入律所后,他参与办理数百起重大、疑难、复杂诉讼及仲裁案件,处理大量非诉讼项目,代理案件胜诉率较高,得到客户高度认可。他秉持“专业、优质、高效”宗旨,耐心倾听客户需求,用专业和经验排忧解难,为客户权益保驾护航。
二、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限制高消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也可能被限制高消费,但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规定行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审查属实会被准许。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影响
限高后不能有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交通工具,在星级场所高消费,购买不动产等一系列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限制高消费的期限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为长期。法院决定限高会发出限高令,载明相关内容。
(四)限制高消费的启动
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
(五)限制高消费的解除
1.一般解除情形:被执行人提供有效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况可解除限高令。
2.特定情形解除: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高消费,向执行法院申请审查属实可准许;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进行限高禁止的消费活动,向法院申请批准也可。
三、诉讼、执行程序中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
(一)变更手续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对诉讼、执行程序中变更法定代表人未明确禁止,但各地法院做法不同。部分法院依据行为保全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被告或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变更的法律后果
1.新法定代表人:若公司法定代表人完成变更,新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负责人可能被限制高消费。
2.原法定代表人:法院要判断原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不同意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高措施。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会被限高;若原法定代表人能证明自己仅为集团委派且不参与经营管理,可能不被限高,但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仍被限高的案例。
四、应对建议
(一)集团管控
加强内控过程风险管控,及时识别重大债务履行不能风险并妥善处置,保护企业和兼任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判决后履行
取得生效判决后,主动与对方协商履行问题,留存积极履行的证据。
(三)配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向法院反映履行意愿,申报财产;制定还款计划争取执行和解,避免限高;如实反映履行能力,争取申请执行人和法院理解。
(四)推动破产程序
对于资不抵债、无存续必要的企业,可申请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执行程序终结,法定代表人限高令解除。进入破产程序后裁定宣告破产前,可商请法院和管理人解除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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