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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大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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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理市下关街道,权属为吊草村民委员会,总面积0.3077公顷。征收土地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02
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0.3077公顷,均为农用地0.3077公顷(林地0.30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基本情况详见《大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03
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涉及大理市1个区片综合地价片区(Ш区片),补偿标准为82300元/亩。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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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对象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为集体林地和其他农用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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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征收土地为集体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采取对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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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噪声排放、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第三十八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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