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在的社会来说,真的是什么人都在法律的边缘试探,原因就是我在偷窃之前如果没有得手,你就认定我是小偷都没办法,因为没有实施依据。如果我想抢你家的小孩,即便已经抱起孩子就跑了,你家长追上来给我撕扯半天,我逃跑了你报警都没办法立案。
而如今这样尴尬的一幕,竟然就出现在了贵州贵阳白云区,当天的情况发生在10月6日晚上,自己家的孩子在店门口玩耍时,被路过的一名陌生男子假装打电话,然后过去抱起男孩就跑,幸亏女店主发现了一直在喊叫,事后男店主追上去撕扯半天才把孩子夺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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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控视频当中可以看到,当时已经是晚上了看不清楚人,但是女店主还是留了个心眼,一直在看着在家门口玩耍的儿子。而就在这个时候一名中年男子价值打电话,走到女店主儿子身边抱起就跑。而女店主发现不对劲,立马自己冲上去的夺回儿子,并质问你抱我小孩干嘛?
但是在听到女店主的吆喝之后,该名男子并没有放下男孩,而且还跟女店主撕扯了起来,就在女店主在跟男子两次质问和争斗的过程中,女店主的老公赶了过来,两个人扭打了起来之后,才把孩子算是救了下来,并且女店主当天晚上就报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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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的是就在该名女店主报警之后,也提供了相应的监控视频,可是到了第二天早上,该名抢夺男孩的男子竟然就被放了出来,也没有给女店主家一个交代。过了一天之后,女店主就问警方处理结果怎么样,然后警方给女店主的回复是,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10月9日,更可恨的是在该名男子放出来之后,该名陌生男子竟然伙同他人在女店主门口徘徊,并恐吓女店主,很明显就是仗着法律拿他没办法,所以才故意恐吓他人制造危险行为。没办法的情况下,女店主向贵阳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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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很多网友就蒙圈了,警察难道不应该是为民除害,维护社会治安的吗,如果连这种扰乱社会治安的危险分子,都不能处罚那谁还能处罚他?如果仅仅达到立案标准才处罚的话,那么一些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危险行为,又该哪些人才有权利去制止对方呢?
当然,记者事后拨通了艳是黄建安红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方的回答是:“是有这个案子,她不能接受的话,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明显就是工作不作为,或者是解释不到位,才故意把疑问和难题,甚至担惊受怕又扔给了受害者啊,这是基层民警的处理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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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普通老百姓只有监督的作用,没有处罚的权利,所有的来龙去脉也许只有警方才有解释权。既然已经被新闻媒体曝光了,我们应该相信当地派出所会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情况通报。至于后续男子放出来之后,为什么还会继续在女子店门口恐吓,也应该给以合理的解释。
当然,该名陌生男子的行为到底应该是属于拐卖儿童未遂,还是属于酒后寻衅滋事,甚至是属于双方的个人恩怨,都需要公平公正地予以处罚,不能让未成年儿童成为成年人报复的工具。而对于陌生男子事后挑衅的行为,为什么不予制止和处罚应该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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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尊严是靠执法者维护的,而法律的崩塌也是执法者制造的。10月3日1D1819次列车,余某某(男,34岁)对7号车厢对一名7岁女童实施猥亵,声称是喜欢小孩子,他们老家允许为借口逃避法律制裁,被女童母亲发现后当场制止并报警后,被铁路公安依法刑事拘留让人拍手称快。
针对一次贵阳男孩被陌生男子抱走,孩子家人警告之下还抱着孩子争抢的行为,这明显就属于拐卖儿童的行为,当地警方应该引起重视,不能以没有犯罪事实为借口,释放了该名男子之后,竟然还在受害者家门口挑衅示威,这才是孩子家长力求提出申请复议的原因。
大家对于这种公然抢夺孩子的行为,你认为法律应该从严治理还是网开一面呢?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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