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冯先生在邯山区盛世龙庭小区看中一套新房。签订合同时,
销售人员承诺购房手续办理完成后,可返还冯先生1.2万元作为购房优惠。可办完手续后,冯先生再次找到售楼部时,得到的答复却让他的心凉了半截儿:“接待的销售早已离职,这是他的个人行为”。销售人员离职,承诺就不算数了吗?
邯山区住建局房产执法科张同志:今天上午11点,我们约见了开发企业和销售公司,了解到当时是销售人员自己承诺给业主返还费用。而且销售人员入职一个月,卖了这一套房子后就离职了。
下午销售公司到这名销售人员老家去找他,其家人说目前他在北京,这两天要把他叫回来。目前冯先生表示理解。我们给他定的是下周一,不管如何都要给我们反馈进展情况。
销售人员在职期间以“购房返费”促成交易,承诺的效力不该随个人离职而消失。找不到当时的销售人员,事情会不了了之吗?
邯山区住建局房产执法科张同志:公司说给他们两天时间,他们去处理。如果还联系不上原销售人员,就会和购房人见面,公司也会第一时间配合购房人报警,之后再坐下来沟通返费问题,协商出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方式。
如果还是联系不上原销售人员呢?
张同志:销售公司和开发企业会主动跟购房人再对接此事。我们的意见是不管是否找得到该销售人员,公司也要主动先把此事妥善解决。下周一,我们会再到售楼部跟销售公司负责人和开发公司负责人沟通解决此事。这件事我们肯定会一管到底。
冯先生:看最后给我怎么解决吧,有什么问题,我再跟住建部门沟通。
买房对谁家来说都不是小事儿,那是用攒了很久的辛苦钱购买的一份对“家”的满心期待。销售人员在售楼部里说的每一句话,手里递的每一张宣传单,消费者信任的从来不是某张陌生人的脸,而是背后那个挂着招牌的企业。一句“个人行为”,岂能轻飘飘地把责任仅推给个人?
说到底,监管是“最后一道墙”,企业自己的“诚信门”得先关紧。毕竟,让消费者敢买房、放心买房,靠的从来不是事后的补救,而是从一开始就把“说到做到”刻在骨子里的实在——你对老百姓真,老百姓才敢对你掏真心。
(记者:白杨)
1、FM106.8周一至周五早7点至7点40,拨打热线电话:8508850选6参与互动
2、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中搜索“清晨热线”可参与互动
4、邮箱:hdqcrx@163.co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