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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鲜服务快乐
眉山新鲜事儿 就从这里开始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尽管交警蜀黍百般强调
但还是有个别司机存有侥幸心理
无视交通安全
酒后开车上路
顶不住喝酒过后的困意
直接在车里睡着了
目前
驾驶员张某因危险驾驶罪
已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
7月10日凌晨,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一辆黑色小车驾驶人疑似喝了酒,一路开车都是歪歪扭扭的,随后停在路边睡着了。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哎,醒醒
啊?
车怎么停在这里了?
这是车上么?
那你以为是床啊?
我睡着了~
民警来到现场后,发现车辆还在运行状态,立即敲开车门将车辆熄火,拉开门的瞬间,车内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你好,醒一醒……”民警不断地呼喊着驾驶员张某,他才睡眼蒙眬地醒来,随后跟着民警节奏做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作进一步抽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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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驾驶员张某交代,事发前他喝了三场酒,全然不知道什么情况。当晚6时许,他和朋友在嘉南大道某火锅店吃饭,期间喝了5瓶啤酒;晚上8时许,转场到附近某KTV喝酒,期间又喝了5瓶啤酒。随后,想到自己放在附近洗车场的车,觉得家就在附近便开车回家。回家的路上觉得自己有点饿,大约凌晨1时许,将车辆开到附近某夜宵店门口吃宵夜,期间又喝了2瓶啤酒,吃完后就准备开车回家,但是路上感觉很疲惫,于是靠边停车睡着了,直到被交警叫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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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宵夜 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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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宵夜 驾车离开
经检测
张某的血检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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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罚
犯罪嫌疑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交通安全
容不得一丝马虎
思想上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上述典型案例
再次给屏幕前的你敲响警钟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来源:仁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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