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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只是文字
为什么画面感那么强
当情境照进现实
假设你正在畅想应该如何度过周末时光
突然收到老板通知说周末团建
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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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举案说法的主人公就遇到了同样的处境
被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竟是
拒绝了公司组织的周末团建
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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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拒绝下班后的团建被辞退,合法吗?周末安排团建,算加班吗?
《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团建活动通常被看作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企业通过组织团建活动可以促进员工之间的良性合作,达到建立互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效果,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休息日属于休息时间,休息日安排团建活动,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应当视同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团建活动应当征得员工同意,且应当按照休息日加班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制度和事实依据,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本案中,公司安排在休息日开展团建活动,本应事先征求员工的意见,刘某因事不能参加,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选择。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刘某不服从工作安排,进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制度和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企业在组织团建时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意愿,在维护企业文化的同时,应当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才能更好地发挥团建的作用,增进企业与员工的亲切感、归属感。
案例来源: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成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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