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刘连昕
金秋十月,在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内,斑嘴鸭、绿头鸭、鸬鹚等候鸟陆续飞临,它们或栖息于水草之间,或展翅于晴空之上,构成一幅优美的生态画卷。而在这幅画卷背后,也有着检察守护的一份力量。
前不久,由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并判令共同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用10900元。三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10月1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今年3月13日,被告人熊某、申某、尧某以食用为目的,相约使用气枪猎杀野生动物。鉴定显示,其猎捕的动物包括环颈雉2只、山斑鸠1只,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猎杀的1只白冠长尾雉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我国特有珍稀鸟类,如今已濒临灭绝,2021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魏恭长办理该案。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针对非法猎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可逆损害,该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明确要求三名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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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9月4日,随县检察院联合当地法院开设巡回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至案发地。庭审当天,5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检察官还开设“家门口的法治课”,结合案情进行法治宣讲。现场,魏恭长以案为鉴,揭示“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等错误观念带来的生态危害,呼吁公众从“旁观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生态修复才是关键。为避免“纸面修复”,让生态损害赔偿金真正“活”起来,随县检察院推动与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湿地保护”衔接机制,将10900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定向投入淮河湿地内中华秋沙鸭等候鸟栖息地的保护项目。通过清理水域垃圾、种植水生植物、布设监测设备等系列措施,实现“办案—修复—治理”的闭环管理,助力淮河湿地成为候鸟迁徙途中可靠的“能量补给站”。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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