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是政府为了刺激消费、振兴经济、惠及民生而设立的专项财政支出,一经面世就受到了公众欢迎。这原本是利民惠企的好事,然而有些商家却动起了虚假核销骗取补贴的歪心思。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许某是某知名连锁餐饮店的经理,2024年11月起,他伙同两名财务人员王某、古某,及另一名店长彭某,在两家餐饮店内大量虚假核销消费券。
许某说,近两年因为店里经营状况持续不佳,工资屡遭拖欠,因此产生了“骗补”来弥补个人损失的念头。
![]()
由于个人能够领取的消费券数量有限,四名被告人还通过闲鱼等网络平台,大量购买了不同金额的消费券。由被告人虚假下单之后,将付款码发送给持券人,由持券人代为消费付账,之后被告人将餐费和部分“好处费”返还给持券人,再将骗取的补贴款自行瓜分。
![]()
据悉,消费券被虚假核销后,扣除公司运营成本、税收等费用,核销人员每张可以获利125元至150元不等。许某四人组织了不少店员参与此事,经审核,两家店的店员共计获利10万余元,本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利600余元至1.5万余元不等。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马烨雯指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政府补贴款,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的行为实质上是非常短视的,只着眼于每张消费券百余元的微薄利益,却完全忽视了乐品上海消费券政策提振经济、扶持商户、惠及民生的宏观宗旨。这类骗补行为,犹如蚕食公共资金资金的蛀虫,若不依法惩治,不仅将导致国家财政资源流失,更加严重消弱政府促消费稳就业的形式政策,最终损害的还是社会整体利益。“
案发后,四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罪行。在法庭上,他们也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最终,法庭以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3年不等刑期,缓期执行。
看看新闻记者: 赵沁蓝
编辑: 刘黎明
视频编辑: 赵沁蓝
责编: 陈敏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