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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好的牙·讯|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正式印发《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针对互联网诊疗活动建立量化监管机制,明确五大类记分情形及对应处罚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维护互联网诊疗秩序。
管理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是指互联网医院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山西省范围内依法执业登记的互联网医院。
根据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不良执业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被记1分、2分、4分、6分或12分。记分情形涵盖诊疗资质、人员管理、数据安全、医疗质量等核心环节。例如,使用未按规定备案医师或病历书写不规范记1分;未公示收费标准、电子处方无医师签名等行为记2分;超范围诊疗、未经备案开展义诊等情形记4分。
而使用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冒用医师身份、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严重违规行为将直接记6分。最为严厉的12分处罚则针对出租执业许可证、买卖患者信息、套取医保资金、抗拒监管等重大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记分结果将与互联网医院校验直接挂钩。校验期为一年的医疗机构,单周期记满12分即面临1至6个月暂缓校验处罚;校验期三年的医疗机构,若任一周期记满12分或三年累计达36分,同样需接受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间,互联网医院将被禁止开展执业活动。
该办法同时强化了全过程监管要求。互联网医院需将医务人员信息、处方流转数据等实时对接省级监管平台,确保诊疗行为全程留痕。对于网络安全,明确要求实施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期开展信息系统渗透测试,系统最高权限须由医院在编人员掌控。在患者权益保障方面,特别强调禁止“先药后方”套取医保、低龄儿童处方需专业医师陪同等细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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