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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原局长蔡宜萍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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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记者10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上饶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蔡宜萍(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蔡宜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蔡宜萍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蔡宜萍,男,汉族,江西宜丰人,1970年3月出生,1992年参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蔡宜萍历任铜鼓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万载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袁州区副区长、袁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2018年任宜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2021年,蔡宜萍调任上饶市副市长、上饶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5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蔡宜萍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廉洁底线失守

六大纪律违反五项

2025年8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蔡宜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蔡宜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弃守政治责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背离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工作中不负责任,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案件处理、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蔡宜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宜萍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上饶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 :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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