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1.18亿元的特大跨国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兰某、波某等6人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6年不等的刑罚,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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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3年7月起,兰某为牟取非法暴利,与境外在逃人员阿尔某等人密谋,由阿尔某在境外组织高鼻羚羊角货源,并指使阿拜某偷越国境,或利用叶某、杨某以背包夹带的方式走私入境。随后,通过波某作为中间人在我国境内接货、转交,最终由兰某及其同伙袁某运输至安徽省某市贩卖给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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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案发时,该团伙共走私高鼻羚羊角1474根。高鼻羚羊属古老濒危物种,位列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一级,同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贸易。经有关部门价格认定,涉案高鼻羚羊角价值为1.18亿元。
霍城垦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作出判决,其中主犯兰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余5名从犯分别获刑。扣押在案的所有高鼻羚羊角均被依法没收,由相应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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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垦区法院提醒: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中国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倡导者和重要参与者,始终通过健全法律、严格执法和广泛国际合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每一位公民都应从自身做起,拒绝购买和使用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
来源:新疆法治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昊奇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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