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廉,重在自觉,贵在持久,难在彻底。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必备品质。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牢记于心,把纪法精神、纪法要求、纪法界限落实于行,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学廉洁纪律,明晰从政底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廉洁纪律方面,在以往基础上作出适当修订,对一些新情况新现象新问题给予回应,明确了相应情形的处分要求,进一步划出了底线红线。具体来说,鲜明提出“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部门,一方面要准确把握这些违反廉洁纪律的处分情形和适应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和遵守廉洁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拒腐防变的“守纪图”。
学廉洁纪律,筑牢廉政意识。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干事更会成为空谈。只有做到廉洁从政,才能在工作中真正维护群众利益,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无私“一碗水端平”。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从一开始就要明确目标任务、学习要求和成效检验,带着目的性参加党纪学习教育,带着求知欲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特别是要深入学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章节,对照上一版《条例》了解修改的条款,准确把握廉洁从政的要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对标对表,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
学廉洁纪律,做到廉洁履职。对党的干部而言,既要“干事”,也要“干净”,并且“干净”是“干事”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干净”才能履行好职责。一个人做不到“干净”,能力再大也不能用,能力越大只会危害越大。这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既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敲响了警钟,更是扎实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关键节点的必要之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借助这次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东风”,推动廉洁纪律教育走深走实,督促指导党员干部入脑入心。尤其要引导党员干部扪心自问、自我检视,以刮骨疗毒的决心改正缺点、纠正偏差。(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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