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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发布客户端讯(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 通讯员 周嫄)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今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蚌埠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170元。根据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自10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37元/月提高至1953元/月,增加了216元/月。
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标共惠及全市8892名领取失业金人员,本月10日已发放到位。
重要提醒: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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