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辞职,有传是“商标不合规”,我理解,那只是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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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商标不合规
“娃哈哈”商标估值超900亿,是整个集团最值钱的无形资产。
根据公司章程,任何商标授权或转让,必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国资股东持股46%,拥有一票否决权。
而宗馥莉在2025年初,试图将387件“娃哈哈”商标,转让给自己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这个操作既未获国资批准,也未走完表决程序。
她既是卖方,又是买方。
法律上,这叫关联交易未披露、存在利益冲突。
想象一下:你是公司董事长,公司有国资、员工、家族三方股东。
公司最值钱的,是商标和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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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决定把商标转到自己100%控股的新公司,说是方便“灵活运作”。
股东不同意,你就另起炉灶,,让自己名下的宏胜饮料申请注册了“娃小宗”商标,
并通知经销商:
从2026年起,全部改签新品牌合同。
这意味着:
老公司的渠道、供应链、人脉资源,全搬到了你个人体系。
集团空了壳,新品牌却活了。
在公司法上,这就叫商业机会侵占。
还有就是体外操作与利润转移
媒体披露,宏胜系长期无偿使用“娃哈哈”商标、产能、渠道,甚至截留部分经销利润。
如果这些属实,那就不是“改革”,而是体外输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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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1条明文禁止这种行为: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最后是,宗馥莉以“渠道改革”为名,关停18家代工厂、清退40%中小经销商,要求剩余经销商改签“娃小宗”。
看似提高效率,实际上这些决策未见董事会、股东会表决记录。
在国资参股公司,这叫越权决策。
严重的,可被认定为违反章程、撤销其决议,甚至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所以,“商标不合规”只是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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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宗馥莉离开的,是她在商标、渠道、利润和权力之间,一次又一次越过“红线”。
辞职,看似体面,其实是风险止损。
宗馥莉虽然辞去了娃哈哈集团的全部职务,包括法人代表、董事、董事长和总经理,但她仍然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 29.4% —— 这点没变。
而股东只是是投资者,对娃哈哈是没有经营层面的忠诚义务。
所以,她现在完全可以运营自己的“娃小宗”。
她不能再用“娃哈哈”的商标、包装、广告语,也不能再用娃哈哈的厂房、渠道或员工。
否则,就可能被国资股东认定为“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甚至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国资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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