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感情是否破裂,子女如何抚养,和财产如何分割。如何自行处理离婚诉讼,本文对此作简要解答。
离婚条件:感情破解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判决离婚及证据?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一般有被法院人民法院判决犯重婚罪的判决书,证据:对方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微信聊天记录(需保留原始载体,必要时公证)等。
2、实施家庭暴力:
证据:报警记录、医院验伤报告、伤情照片、妇联或居委会介入记录、施暴者悔过书等)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证据:公安机关的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亲友证言、借条(因赌博欠债)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不含因工作、治病等原因分居):
证据:分居协议(明确因感情不和分居)、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居委会证明、亲友证言等)。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
二、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注意合法性:不得通过偷拍、窃听等侵犯隐私的方式获取证据(如酒店捉奸视频可能无效)。微信聊天记录需保留原始手机或公证,截图可能被质疑真实性。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想离婚也不用着急,往下看。
三、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对方也不同意离婚,执意离婚该怎么办?
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不符合感情破裂的情形,且相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执意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早日起诉,且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分居一年,第二次起诉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抚养权篇
人民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遵循以下规定和原则: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尊重父母双方的合法权利义务原则,以及考虑具体情况和特殊情形的原则。
一、未满两周的孩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未满两周岁,如果双方协商由孩子父亲抚养,且孩父亲也没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满两周未满八周的孩子:
1、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判决抚养权的主要原则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进行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父母条件相同,有先考虑一方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且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该方:(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其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除此之外,还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有无固定工作,有无能力抚养孩子,受教育程度等。
4、两个孩子的,考虑到抚养能力与精力的分担,原则上一人抚养一个,互不承担抚养费。
5、还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条件。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也支持。
三、满八周的孩子: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开庭或庭下,法官会询问孩子意见,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判决给哪一方。
四、满18周岁,不涉及抚养权问题。
五、抢夺、隐匿孩子,可能会让你丧失孩子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一方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上演“抢孩子”大战。其目的无非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为了和孩子形成一种稳定的生活关系,然后以孩子尚有不应轻易改变其当前生活环境为由,达到取得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在离婚案件中,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屡见不鲜。
2025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孩子。意味着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抢孩子、隐匿孩子,将失去孩子的抚养权。
六、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不变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在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情形包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七、抚养费的承担:
1、原则上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都是按月给付,除非另一方有条件愿意可以一次性给付。
5、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周岁。
6、一方放弃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院不过多干预。
财产分割篇
离婚案件中,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是疑难点。简单的可以从取得财产的时间上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还有从取得财产的来源上,以及所得是否付出劳动上区分。诉讼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分割一方进行举证,证明所分割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劳务报酬,住房基金;如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一方利用自己工资偿还贷款的,偿还贷款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投资所得。如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个体经营所得,再如将夫妻共有房屋出租所得租金,再如婚姻存续期间炒股、购买基金所得;
3、知识产权的收益。如小说家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小说所得稿费,再如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研究的专利许可他人使用后所得的许可费;
4、夫妻双方继承的财产。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中明确约定遗嘱仅为一方继承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视为一方个人财产;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的收益,如婚后出租个人婚前房屋所得租金。
二、一方个人财产包括:
1、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个人全资购买的房屋,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一方利用婚前存款购买的房屋,婚前个人房屋拆迁所获得补偿;婚前个人财产,无论婚姻存续期间多久,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个人的,除非当事人约定转移。
2、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如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的赔偿,残疾赔偿金;
3、遗嘱中明确归一方所得的遗产,明确赠与个人的赠品,如一方父母去世后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自己女儿继承的财产;
4、一方生活专用物品或专属物品,如男女双方各自衣物,运动员获得的奖牌,然夫妻一方专用的车辆并非一方专属物品。
5、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7、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三、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1、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多少,法院根据案情酌情而定。
2、婚前财产,无论两人结婚多久,生活多久,离婚时还是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诉讼离婚时,一般对夫妻共同债务不做处理,建议债权人另行起诉。在另案中再结合债权人的举证,来认定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共同偿还。
4、《民法典》1091条规定婚姻过错方,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过错方可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一般法院根据过错程度、严重程度,以及后果,酌情判决。
5、《民法典》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因转移行为具有隐蔽性,一方很难掌握,故此在起诉离婚时申请财产保全并申请查控,后根据查控的材料申请法院体调取银行明细。如银行明细又大额转出,且对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法院会认定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6、房产价值的处理:如果双方价格协商一致,可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一方补偿另一方。如果双方价格协商不成,且又不申请评估,一般判决房产归双方共同共有,待执行时再评估作价分割。没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做处理,待产权证书确认后可另行诉讼解决。
离婚指南
一、离婚方式:协议与诉讼
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带上身份证、结婚证、单人照片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需要30日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再去领取离婚证。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就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没有分居几年自动离婚的情形,除非一方死亡的婚姻自动解除。
二、诉讼离婚提交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自己一方抚养有利的证据(如对方出轨、传染病等不利孩子成长的证据),财产证据(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家暴、出轨、同居等证据)。
三、诉讼离婚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向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要求提供被告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原告所在地法院可以起诉的情形有: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五、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换取或领取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应保存好,再婚时需要向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出示。
六、离婚案件,委托了律师,自己能否不出庭?
不可以的。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必须出庭。因为离婚案件审查的重点在于感情是否破裂,而感情问题只有男女说的清楚。当然,也不是决定,如一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如住院、精神疾病等原因,法院也是允许的。
七、法院审理流程:
1、立案审查: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材料不全,需按通知补正。
2、诉前调解(必经程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若达成一致可签订《调解书》,效力等同离婚证。调解失败则转入庭审。
3、庭审流程:宣读法庭纪律→双方权利义务→宣布主审法官、书记员姓名、是否申请回避→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理由。→被告答辩。→双方举证、质证(出示证据并互相质疑)。→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辩论)。→最后陈述。→休庭
4、注意事项:
提前准备证据原件,携带证人(如需)。
重点围绕“感情破裂”“子女最佳利益”“财产公平分割”举证。
保护隐私,庭审可申请不公开审理。
5、判决:若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并处理财产、子女问题。若法院认定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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